清明节是进行祭扫的传统节日。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每年清明期间,因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巩固我县生态建设和造林绿化的丰硕成果,过一个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清明,我们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请自觉当好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保护森林的重要性,让其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
2.请自觉当好文明用火的执行者。“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我们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更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观念,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以及网上祭祀等无烟祭扫方式,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
3.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炮竹、孔明灯;加强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管住痴、呆、聋、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监护不力引发森林火灾。
4.高度重视扑火人身安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森林防火值班电话12119、0358-4427739,严禁个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上山扑火,严防人身安全事故。
5.牢固树立守法意识。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对造成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从现在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为建设绿色临县、生态临县、美丽临县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