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脱贫攻坚办〔2019〕57号
关于下达临县2019年第一季度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通知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合作金融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82号)、《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推进金融扶贫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51号)、《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精准脱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临脱贫攻坚组〔2016〕11号)、《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关于印发<临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办法(暂行)>的通知》(临脱贫攻坚组〔2017〕6号)等有关扶贫小额信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摸底审核,现下达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计划1376571
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期限
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发放或发生的2055笔10273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进行财政贴息。
二、贴息资金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共计1376571元,其中:县泉都村镇银行860笔467843.06元;县邮储银行235笔172838.66元;县工行474笔398360.05元:县农行340笔255512.55元:县建行80笔47500元:中国银行吕梁分行58笔34437.5元 ;县联社 8笔79.18元。
三、贴息标准
财政扶贫资金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
四、贷款用途
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的项目,具体有林果业、畜牧业、中药材、小杂粮、乡村旅游、光伏发电等特色产业;维修、加工、餐饮、小商店等服务业;销售、收购农副产品等工商业等。
五、资金拨付
贴息资金拨付按照集中申报,集中贴息的方式进行。由县财政将贴息资金集中支付给承贷银行,由承贷银行将贴息资金直补到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临县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临脱贫攻坚办〔2017〕8号),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项目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精准到户、到人,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扶贫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