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布关于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举报制度
2025年06月16日 08:10:00 来源: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强化对我县涉管道燃气第三方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大对涉气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好涉气施工违法行为及隐患举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

我县范围内涉管道(含市政中压管道、小区庭院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燃气工程施工存在以下情况的:

1.施工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破坏占压燃气管道等设施的;

2.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管、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3.擅自在燃气管道上建设建筑物和构筑物的;

4.擅自拆除、损坏、覆盖、迁移、私改燃气设施的;

5.发现燃气管道以及管道附属设施泄漏的。

6.其他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内容要求

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相关资料需真实有效。

(三)受理单位信息

1.举报方式:群众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2.举报电话:0358-4422951;

3.受理单位地址: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举报受理规则

举报应贯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举报人提出的内容真实有效,举报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的线索材料。

不予受理的情况:

1.不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的;

2.无明确举报对象或具体举报事项的;

3.已受理或正在处理且无新的举报事实或证据的;

4.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

5.进入司法程序的;

6.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

三、保密规定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向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本制度由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主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06004910号-3 网站地图  
邮政编码:033200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358-4421987
网站标识码: 141124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