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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
2025年11月21日 17:11:23 来源:​临县自然资源局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及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注销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改造提升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的函”,结合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改造提升区域内房屋征收实际情况,需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据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按规定直接办理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及对应的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原不动产权利证书及对应的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作废。

附件:工会片区、旧革委宿舍片区、平安巷片区改造提升区域内不动产权证书注销明细表


临县自然资源局   

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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