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管控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学校、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高度超过27米的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4.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5.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及周边50米内;
6.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100米内;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内及周边范围;
8.集中养殖区域及周边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一)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以湫水河为界,河西限放区域为北至麻峪西街,西至西面山体以内,南至荣昌小区;河东限放区域分为两块:北面区域为北至紫荆花园小区,东至从龙路,南至南门街,南面区域为北至中元街,东至凤凰路,南至君和苑小区。
(二)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仅限于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正月二十五、二月初二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预警范围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动态发布)。
(四)承办重大活动、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期间,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审批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活动主办单位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
临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