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临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22〕8号)、《山西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晋政办发〔2022〕38号)、《吕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吕政办发〔2022〕32号)文件精神,以公开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强监管等要求,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我县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推进常态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吕梁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责任划分、《2022年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名单》(吕政办发〔2022〕23号)中各项目涉及的8类信息,于7月底前公开存量数据并动态更新。行政审批局负责公开各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有关竣工等信息。自然资源局负责公开征收土地等信息。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公开各项目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信息。(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及项目主管单位)
(二)各类奖励、补贴、优惠等信息公开。
加强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及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特别是要及时公开关于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贴息、优惠的政策文件及实施结果,以及与之相关的评比、评选、评优、评级的政策及结果,确保各类资金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保障民生福祉。(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根据《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试行)》(见附件),梳理收集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需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和相关信息,于7月底前在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公开存量信息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卫健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能源局、生态环境临县分局、交通运输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做好落实“双减”政策的信息公开,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要于9月底前在政府网站集成式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群众关注热点信息集中公开。
对于市场主体倍增、农民工工资支付、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医疗社保、升学培训、土地征收、旧区改造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各单位于6月底前做好政策集成、打包报送县政府办信息股。(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卫健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医保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及其他相关单位)
(五)市场监管公开。
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抽查事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信息。年度抽查计划(包含联合抽查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政务服务公开。
县行政审批局要于7月底前梳理完成并指导各乡(镇)梳理完成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等,并确保各清单、目录的动态调整。要同步对清单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并公开办理流程、标准等,与清单关联公布。公开事项要逐项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无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得进入清单或目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所有需现场办理、确认或报领材料的政务服务场所和窗口,从8月起统一实行排号制度,公开预约、公开排号、公开叫号,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
(七)行政执法公开。
县司法局要于7月底前牵头并指导督促全县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将“事前公开信息”录入省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于7月15日前将1—6月的“行政处罚信息”报送至县政府办信息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处罚强制信息”栏目集中公开,同时坚持每月报送常态化更新。(责任单位: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
县公安局要于7月底前牵头并指导督促完成全县对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摸排清理及公开工作;要定期公开本行政区内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逐步提升交通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6月起集中公开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九)优化发文流程。
以乡镇、县直单位名义制发的公文要坚持按照“依法、及时、高效”、“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属性认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乡(镇)、各县直部门要每月将公文报送政府办信息股确保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文件”栏目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解读主体。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的有效期限。鼓励各地各部门通过发文字号管理的形式对公文的公开属性进行统一认定。鼓励以“规”字发文代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十)全面实行动态更新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进覆盖政务运行全过程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根据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县直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26号)、县政府《关于划转调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行政审批及关联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临政发〔2022〕5号)文件内容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做好政策文件的公开及解读,积极探索以“互联网+传统方式”的形式开展个性化、多样化、精准化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和回应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指导做好村(居)务公开。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鼓励建设“流动政务公开专区”,轮流到各乡镇开展“送政策上门”的主题活动。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二、坚持效果导向,强化正向激励
(十一)强化考核监督。
县政府将对推动工作有力、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以平时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每月底将本月发文列表、应公开信息列表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开情况每周检查,每月督办,按季排名。排名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将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国家、省、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要点和本要点落实情况要纳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读。
附件: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试行)
教育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幼儿园等名录,包括各学校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学规模、师资力量、本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收费标准、资助政策、教师学生评优情况、职称评审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卫健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卫健部门主管的医疗机构名录,包括各医疗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机构规模、医护力量、收费标准、职称评审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民政部门主管的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机构名录,包括各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机构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供水、供气、供热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住建部门主管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或机构名录,包括各企业或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机构规模、各收费场所地址及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供电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能源部门主管的供电企业名录,包括各企业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企业规模、各收费场所地址及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环境保护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生态环境部门主管的从事环保事业的各企业或机构名录,包括各企业或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企业规模、工作时间、收费标准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
公共交通领域需公开事项:本级交通运输部门主管的从事公共交通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名录,包括各企业或机构简介(名称、地址、电话、设立时间等)、企业规模、公交路线、运行时间、收费标准、出租车叫车电话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和有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