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2024年08月31日 11:00:00
来源: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表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人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临市监处罚〔2024〕23号 | 临县临泉镇保勤日杂店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案 | 临县临泉镇保勤日杂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 /第六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2024.8.9 |
2 | 临市监处罚〔2024〕26号 | 临县如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变更经营范围从事销售沙子水泥且未明码标价及自立收费项目案 | 临县如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2024.8.9 |
3 | 临市监处罚〔2024〕24号 | 临县春红内外墙涂料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常青树牌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和无生产日期的臻辅材牌防霉密封胶案 | 临县春红内外墙涂料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四条 | 2024.8.14 |
4 | 临市监处罚〔2024〕15号 | 高联贵未经设立登记且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活动案 | 高联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21修正)》/第五十七条 | 2024.8.14 |
5 | 临市监处罚〔2024〕21号 | 临县特殊教育学校未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案 | 临县特殊教育学校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2024.8.15 |
6 | 临市监处罚〔2024〕27号 | 临县城庄镇湫河药店药品未明码标价案 | 临县城庄镇湫河药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2024.8.17 |
7 | 临市监处罚〔2024〕25号 | 临县康达药店未按规定对药品明码标价案 | 临县康达药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2024.8.27 |
8 | 临市监当罚〔2024〕3号 | 临县刘炭长牛烧大块烤肉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临县刘炭长牛烧大块烤肉店(个体工商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十五条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六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2024.8.29 |
9 | 临市监处罚〔2024〕29号 | 临县任云云锦州烧烤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 临县任云云锦州烧烤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 /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 | 2024.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