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城市管理的条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施意见,制定县城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的政策、措施、规定、决定、制定等;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管理规范、检查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城区集贸市场、流动摊点、车辆停洗、街巷路标、户外广告、市政公用设施等合理规划,日常监管、处罚处置;负责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县城环卫规划、保洁标准,负责垃圾的清扫、清运工作;受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行使城市执法监察职责,行使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市政工程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按规定对各类违法建设和营运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工商、交通、交警、卫生、环保、水利、文化等部门依法委托的部分城市管理职责的综合执法,接受查处相关部门认为需要移交城市管理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行使行政综合处罚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临县城乡管理中心于2010年1月正式成立,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今年新增加3个内设机构,现共有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宣教督察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市管理警察大队、碛口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大队、三交综合执法大队、白文东站综合执法大队,其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下设8个中队。
(二)人员情况
中心现在岗人员182人,其中:公安局兼职中心领导2名,正式在编人员50人,公安局城市警察大队民警9人,住建局借调自收自支人员4人,协勤人员104人,其他临时后勤人员13人。
(三)车辆情况
中心共有车辆1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城乡管理中心部门决算是由中心本级单位构成。
四、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收入决算14579647.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16085.92元,其它收入63561.98元,上年结余1454416.79元。
(二)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支出决算15059258.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09546.93元(工资福利支出4582923.4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05178.5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021444.94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支出0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64310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车辆14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
十、综合收入支出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综合收入比上年增长73.26%,综合支出比上年增长100.71%,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长80.3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增加及调资等增加304047.04元,增长6.63%;二是项目支出增加7252133.18元,增长248.74%,增加的主要项目是环境整治、门头广告牌等。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80000元,比上年减少2.02%。其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车辆运行及公务接待活动减少所致。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临县财政局相关精神,我中心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初步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十二、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县城乡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6日
晋公网安备 1411240216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