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负责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投监;负责被判处有期徒刑且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对被羁押的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01年根据《公安厅机构改革设施方案》,临县公安局成立了监所管理大队,现有管教民警20人,协警14人,县公安局配备公务用车一辆。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部门决算是由本级单位构成,无下级单位。
四、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2422536.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00000元、其他收入322536.95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33053.63元。2018年度支出总计2896384元,年末结余159206.58元。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2896384元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873170.6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6275.3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2052元。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2422536.95元,2017年总收入1521600元,比上年增加900936.95元。主要是2018年下半年开始监所整合,兴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全部关押到本所,经费支出增加。
2018年总支出2896384元,2017年总支出1835700元,比上年增加1060684元,主要是2018年下半年开始监所整合,兴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全部关押到本所,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6442.9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42.99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是: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情况下,由于车辆老旧,不能正常使用,借用县局车辆使用,减少了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保障机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本单位政府采购92052元。
(七)、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为0万元。
临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