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法规政策,制定工作计划。
(2)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房屋初始登记,房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房屋抵押登记,商品房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与更正登记。
(3)核发全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负责全县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临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属临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下属单位,我单位核定编制26人,实在职人数23人。由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档案室、办公室四个科室组成。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房地产管理中心部门预算是由本级单位构成,无下级单位。
四、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643.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3.02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5.16万元。2018年度支出总计566.39万元,年末结余171.84万元。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经济性质分类:
1、基本支出445.71万元。
2、项目支出120.68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3万元。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8年总收入643.07万元,比上年增加282.8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18年总支出566.3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其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历年来均无三公经费。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本单位政府采购3.33万元。
(七)、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八)、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国有资本占用情况为0万元。
临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