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2、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调研,研究拟订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规划以及涉及地质环境生态平衡的开发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等;参与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管理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全县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5、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负责全县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补充、检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指导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土地利用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6、负责全县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土地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土地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7、负责全县国有土地资源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政府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指导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管理和农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全县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核,宗地评估价格的备案。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备量的综合管理,组织评审和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动态监测及供求平衡。
10、负责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属纠纷;管理市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11、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监督和指导县(市、区)一级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按照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2、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制定地方防治监督管理政策,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等地质遗迹;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13、负责地下水、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4、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核、报批;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及应用工作;依法管理本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管理,展示地图的审核报批和本行区域内民用航空摄影项目和遥感项目的审核报批,组织测绘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测绘专项资金。
15、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交流,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县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6、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负责推广和应用国土资源信息技术。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合理安排用地计划,确保重点工程用地需求。
3、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落实率达100%。
4、积极推进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5、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督查检查。
6、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和违法占地行为。
(三)人员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底实有在职人数121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财政拨款事业人员93人,经费自理人员13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临县自然资源部门决算由临县自然资源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三、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34,626,085.33元,财政拨款收入28,728,004.52元,其他收入5,898,080.81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4,549,750.72元,
(二)支出决算
2019年决算总支出35,101,770.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81,567.08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6,158,948.20元,其他资金支出4,061,255.17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81,567.08元。
基本支出12,553,986.22元,按经济分类包括:基本工资7,090,492.82元,绩效工资1,065,741.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06,633.1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8,676.95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148.24元,住房公积金561,15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9,450.36元,办公费406,015.00元,印刷费103,691.00元,水费3,000.00元,电费62,072.44元,邮电费62,258.00元,取暖费21,357.00元,差旅费198,425.74元,维修(护)费22,994.00元,租赁费120,000.00元,劳务费21,684.00元,委托业务费51,000.00元,福利费18,240.00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16,447.51元,其他交通费3,37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26.00元。
项目支出12,327,580.86元,按用途划分包括:土地确权经费支出683,270.00元,征地补偿标准更新经费759,356.85元,不动产登记经费500,000.00元,拨付城镇低效用地开发工作经费4,210,800.00元,大禹乡后小峪村补充耕地20,000.00元,土地复垦及生态修复前期费4,800,000.00元,兔坂镇地质灾害项目款1,354,154.01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000,000.00元支出为6,158,948.2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158,948.2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102,953.58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44,005.38元。
(四)2019年支出采购金额为4,711,563.09元,货物105,660.00元,服务4,605,903.09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124,688.69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6,447.5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16,447.51元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金额比上年减少819.8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均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819.87元。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一辆。2019年无车辆购置。
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总收入34,626,085.33元,2018年总收入30546425.7元,2019年总收入比2018年增加4079659.63元,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及专项债务收入增加。
2019年决算总支出35,101,770.45元。2018年总支出68906565.57元,2019年支出比2018年减少33804795.12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车辆18辆。2015年申请报废17辆,实际可用车辆1辆。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临县大禹乡后小峪村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规模28.78公顷,新增耕地22.96公顷,总投资975.68万元。本次申请使用资金231.83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县预算绩效工作实施方案》(临财资【2013】272号)、《临县财政局关于临县预算绩效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临财资【2013】273号)、《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县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资【2017】520号、《临县财政局关于安排2018年度县级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临财资【2018】462号)文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所涉及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对应填报年度实际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通过绩效自评工作,总结出绩效管理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并就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改进建议。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临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