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审核县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按照职责权限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突发生态环境的应急、预警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辖区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县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县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反馈问题整改。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价差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已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行政审批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生态环境监测站、土壤与固体废物股、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局机关2021年行政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15人,其中县处级3人,科级及以下人员6人,工勤6人;事业编制17人(全额事业编制17名),实有在职人员27人。2021年遗嘱补助人员0人,独生子女发放人员1人,下乡人员8人,其中第一书记2人,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43488951.06元、支出总计25364312.38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658893.56元,增加了99.22%,支出总计增加1179011.54元,增加4.87%。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对水污染防治投资大幅度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3488951.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486434.25元,占比99.994%;其他收入2516.81元,占比0.0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5364312.38元,其中:基本支出4274271.29元,占比16.85%;项目支出21090041.09元,占比83.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486434.25元、支出总计25364312.38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2616376.75元,增加108.37%,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139011.54元,增加9.21%。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对水污染防治投资大幅度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364312.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9011.54元,增加9.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与卫生健康支出等费用。其中,基本支出总计4274271.29元(其中人员经费3863083.25元,占比15.23%,公用经费411188.04元,占比1.62%),共占比16.85%,项目支出总计21090041.09元,占比83.1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364312.3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9559.68元,占2.17%;卫生健康(类)支出197704.56元,占0.78%;节能环保(类)支出22737050.13元,占89.64%;住房保障(类)支出228898.01元,占0.9%;其他(类)支出1651100元,占6.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417434.25元,支出决算25364312.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19%,主要是因为项目资金年初未纳入预算,年底才追加所致。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0元,支出决算549559.68元,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5119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8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4268.84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60.84元,较2019年决算增加549559.6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这笔费用;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0元,支出决算197704.56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09561.67元,事业单位医疗88142.89元,较2019年决算增加197704.56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卫生健康支出这笔费用;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4417434.25元,支出决算22737050.1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71%,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466307.82元,环境监测与监察3274702.31元,污染防治6752440元,自然生态保护4200000元,污染减排410000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633600元,较2019年决算减少735666.71万元,减少3.13%,主要原因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增加;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0元,支出决算228898.01元,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26314.01元,增长12.99%,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两人,住房公积金增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0元,支出决算0元,较2019年决算减少30000元,减少100%,主要原因今年无灾害无应急管理支出;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元,支出决算1651100元,全部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较2019年决算增加1171100元,增长243.98%,主要原因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4271.29元,其中:人员经费3863083.25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3804053.2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030元;公用经费411188.04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费用411188.04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8000元,比2019年减少957611.74元,减少48.97%。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8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83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占用国有资产,全部为单位自己占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湫水河人工湿地工程、2020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等3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196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4.35%。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附表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