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参与拟定有关涉农财税、金融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搞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地方技术性标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有机旱作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市间动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程序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技、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促进农业对外贸易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本部门实有在职人数175人,其中行政人员37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38人。本部门决算包括农业农村局(本级)、临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临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三家单位。
(二)本部门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运转工作,督促检查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农业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安全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资料的起草和收发;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深化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建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建议和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开展农村农民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管理、统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年度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考核;负责老干部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按程序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制度的拟定和实施,承担职工工资发放、“三险一金”管理服务和日常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2.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管理股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3.产业与市场信息化股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发展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建议;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促进农业对外贸易和合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4.农村发展规划股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对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提出全县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指导性建议;负责农业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项目承办人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牵头组织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开展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
5.农业综合股
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拟订县域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强农惠农政策及保险的落实;开展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和开展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等科学合理使用和经营、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业、种苗。开展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承担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全县农业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拟订农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工作。
7.畜牧兽医股
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畜牧业经济组织、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管理;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禽种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8.农田建设管理股
承担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勘察、筛选、初设、申报、评审、获批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掌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9.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87601414.07元、支出总计246389109.9元。与2020年收入总计347889969.72元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60288555.65元,下降46.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机构改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减少,故比上年减少。与2020年支出总计324541742.13元相比,支出总计减少78152632.23元,下降24.0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机构改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87601414.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479548.56元,占比94.0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比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比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比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比0.00%;其他收入11121865.51元,占比5.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246389109.9元,其中:基本支出25250836.37元,占比10.25%;项目支出221138273.53元,占比89.7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比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比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比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6479548.56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33719514.53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10299213.2元,减少38.46%,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贴息贷款项目支出、菌棒补助的项目支出等减少;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33993591.76元,下降12.70%,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贴息贷款项目支出、菌棒补助的项目支出等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719514.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86%。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7813225.07元,增加20.59%,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贴息贷款项目支出、菌棒补助的项目支出等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22409486.87元,占比9.59%;公用经费2440007.5元,占比1.04%;项目支出208870020.16元,占比89.3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719514.5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24488.83元,占比2.11%;卫生健康(类)支出852304.96元,占比0.36%;节能环保(类)支出2640000元,占比1.13%;农林水(类)支出221143933.11元,占比94.62%;住房保障(类)支出1564846.16元,占0.6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593941.47元,占比1.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3517400元,支出决算233719514.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2%。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3968700元,支出决算4924488.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8%,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以及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756600元,支出决算852304.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5%,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0元,支出决算2640000元,用于污染防治中对企业的补助费用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基本设施建设。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17209700元,支出决算221143933.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委托业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582400元,支出决算1564846.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9%,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0元,支出决算2593941.47元,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设施建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49494.37元,其中:人员经费22409486.87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348138.27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1348.6元;公用经费2440007.5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426808.5和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3199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9996.63元,支出决算53365.63元,完成预算的66.71%,与2020年相比54689.03相比,减少1323.4元,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公务用车购置0.00元,车辆运行维护费53365.63元,公务接待费0.0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一直为零,21年度同20年相比没有变化,故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数据为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数据为零。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677962.08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119832.6元,较上年增加558129.48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机构改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32399.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09919.09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4.1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9000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8.1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3248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47.75%。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2021年度公车购置数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
我部门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绩效目标申报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临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