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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示
2022年06月30日 17:32:52 来源:交城县财政局

根据国家规定的行政职责,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经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及检验测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等业务工作。

一、 主要职能

根据国家规定的行政职责,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法规备案,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服务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督促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贯彻执行质量发展政策,对“质量强县”工作提出建议。推进名牌战略,开展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取缔非法生产企业和个体户。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做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事宜以及缺陷产品召回工作。负责防伪产品生产的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组织查处并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省、市质监局、县政府开展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竟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八)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规章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査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加强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十ー)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组织实施非食品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和统一管理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ニ)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本县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十六)建立健全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资格申报审核工作。

(十七)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及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协(学)会的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9个工商质监管理所、1个直属经检大队、1个非公办公室,并挂靠5个事业单位(4个协会、1个质量检验测试所)。下设9个工商质监所工作所在地为乡镇,有61名驻乡镇工作人员。

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人员编制为131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事业编制38人(全额编制23人,自收自支编制15人)。2018年实有人员133人,其中在岗行政人员99人,在岗全额事业人员23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1人。另外,我局还承担94名退休人员和15名遗属人员的经费保障和供给。

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及质量检验测试所、城镇工商质监所、临泉工商质监所的办公用房已实行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面积共为4108平方米。下设其他7个工商质监所位于乡镇,自备锅炉取暖,合计锅炉吨位约2吨。

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车辆编制为5辆,实有车辆5辆。

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有事业在编在岗自收自支人员11名,财政未列入预算。另外,我单位现有门卫员、保洁员、打字员、司机、通信员、协管员等临时工15人的工资由我单位自行负担。由于历史原因,我单位还有一现已70多岁的原工作人员由本单位自行负担生活费用。

二、 2018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基本情况。

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预算由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临县民营企业协会、临县消费者协会、临县质量协会、临县质量检验测试所组成。

本单位只有一个独立核算部门,所有单位统一由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对财政单一核算编报预算,不存在所属单位预算情况和汇总预算。预算由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统一向县级财政编报。

2018年纳入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

2

临县个体劳动者协会

3

临县民营企业协会

4

临县消费者协会

5

临县质量协会

6

临县质量检验测试所

三、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批复情况

根据临财预[2018]85号文件关于批复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通知,临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如下:

1、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3619660.93元。

2、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 13619660.93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22208.93元(其中基本工资3896736元,津贴补贴2876292元,个人取暖费432320元,公车补贴645000元,奖励工资275021元,基础性绩效工资307344元,奖励性性绩效工资242030元,养老保险基金2369035.08元,医疗保险基金463121.4元,工伤保险8182.45元,住房公积金607127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0664元(退休费16776元,退休个人取暖费342720元,遗属补助115216元,抚恤金135952元);商品服务支出386788元(其中公务费134600元,福利费25920元,交通费100000元,公用取暖费126268元);项目支出500000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300000元,市场主体监管经费200000元)。

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201150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012533.93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607127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3119660.93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122208.93元,商品服务支出386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0664元。

我单位“三公”经费2018年预算为1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000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为1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000元)。2018年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相同。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收入预算安排13619660.93元, 2017年我单位收入预算安排15546300元。2018年收入预算比2017年收入预算减少1926639.07元,2018年收入预算比2017年收入预算减少12.39%。

2018年我单位支出预算安排13619660.93元,2017年我单位支出预算安排15546300元。2018年支出预算比2017年支出预算减少1926639.07元,2018年支出预算比2017年支出预算减少减少12.39%。

2018年我单位预算收入支出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五、关于国有资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1月1日,本单位资产合计864.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2.4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3.01%;固定资产790.7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1.50%;无形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

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量为790.7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73.2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9.85%(房屋473.27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9.85%);通用设备221.3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27.99%(汽车5辆,价值47.7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03%;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专用设备54.11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6.84%(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文物陈列品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图书档案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42.0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32%。

所有固定资全部在用,为我单位各股所及协会办公服务。由于固定资比较充裕,能基本上满足本单位开展工作履行职能。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18年度,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2)、本单位2018年未安排采购预算支出,采购预算支出为0元。

(3)、本单位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预算为0元。

七、名词解释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公开模板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临县工商质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Excel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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