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立于2016年4月,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股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人,现在职2人。内设综合办公室、立案调解庭、仲裁庭3个股室,单位的宗旨是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和协调劳动人事关系。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辖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
2、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咨询;
3、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
4、指导用人单位、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5、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日常工作;
6、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7、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或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1、依法妥善做好争议案件处理工作,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2、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化建设,抓好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指导,切实提升调解仲裁队伍专业能力;
3、进一步推进仲裁标准化。继续抓好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办案效能、提升服务形象,打造优质服务窗口;积极争取改善办案条件,配备办案统一着装、音像证据播放、档案储存等硬件设备;按上级安排、投入运行调解仲裁办案系统;
4、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县法院的沟通,落实裁审接制度,加强与县工会的沟通,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建立互动有力、资源共享的工作联动机制;
5、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继续加强宣传的广度和力度,让劳动者清楚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途径、程序,扩大调解仲裁工作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劳动者以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争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于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由本单位构成,无下设单位。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3万元。去年预算为28.08万元,相比去年增加36.15%(原因是今年增加了1名人员的工资福利预算10.15万元)。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5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58万元。去年预算为28.08万元,相比去年增加36.15%(原因是今年增加了1名人员的工资福利预算10.1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8.23万元。其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31.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30万元,住房公积金1.58万元。去年预算为28.08万元,相比去年增加36.15%(原因是今年增加了1名人员的工资福利预算10.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0.2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29.1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93万元,津贴补贴0.79万元,奖金0.9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24万元,绩效工资6.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50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1.06万元。其中办公费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76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去年无“三公”经费预算。同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去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同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38.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0.23万元,项目支出为8万元。去年预算为28.08万元,相比去年增加36.15%(原因是今年增加了1名人员的工资福利预算10.15万元)。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3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0.23万元,项目支出为8万元。去年预算为28.08万元,相比去年增加36.15%(原因是今年增加了1名人员的工资福利预算10.15万元)。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9.1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
2、项目支出8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去年无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同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八)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去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同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九)机关运行安排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机关运行安排情况。去年无机关运行安排情况。同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去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同去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