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括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临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2)审判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公证机关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搞好宣传工作。
(6)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7)承办其它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
(1)临县人民法院一级内设机构共8个,行政部门共2个,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业务部门共6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
我院派出机构共5个,包括榆林人民法庭、三交人民法庭、林家坪人民法庭、雷家碛人民法庭、刘家会人民法庭。
(2)临县人民法院共有干部职工72人,全部为在职人员,预算人数为2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为本单位决算。
二、2020年部门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本年收入预算安排404543.92元,财政拨款收入404543.92元。
(二)本年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预算安排支出404543.92元,全部为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基本工资81600元,津贴补贴95592元,社会保障缴费33132.6元,住房公积金12492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5800元,福利费5927.32元。
相比2019年,收入减少22.50万元,支出减少22.50万元,原因均为2020年无之前年度的工资津贴补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情况为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国有资本占用情况为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3、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均无变化。
(七)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临县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