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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2020年06月05日 17:31:00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参与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如下:

  (一)综合管理办公室(包括开发监督工作)。对应市环保局办公室、环评科。

  具体职责是:①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计划规划的编制,全局综

  性计划、总结、报告、请示等文件材料的起草;②负责全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承办全局文秘、机要、简报、会务、文印、收发、信访、接待及局机关人事、工资、经费、财产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承担的开发监督工作职能为:①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的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的初审考察申报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②对辖区内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检查。③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年度统计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④负责环保项目计划文件的起草与上报工作及领导交给的其他执法任务。

  (二)环境监察大队。

  具体职责是: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②依照环保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③负责提出污染源监督计划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工作,并建立排污收费管理档案;④负责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⑤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⑥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⑦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⑧参与污染治理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⑨负责环境监察人员技法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管理工作经验;⑩承担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承担城区环境监察职责:

  ①依照环保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城区宾馆、饭店、餐厅、歌舞厅、游乐场、音像厅、理发店、浴池、锅炉、茶炉、食品加工、医疗单位和木器加工等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排污费征收;②配合县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烟尘控制区建设管理;③负责城区饮食、娱乐服务业营业性炉灶燃料结构调整,逐步淘汰原煤、散煤、块炭和高硫煤的使用。推广提高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煤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的普及率和使用效率;④负责对饮食企业油烟、异味、含油废水和城区噪声、热污染源等提出限期治理计划,对城区污染治理项目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组织竣工验收;⑤参与城区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环境监测站。

  具体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参与制定辖区环境监测规划和年度计划;②对本辖区监测能力范围内的各环境要素,按国家统一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测,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主管部门的省站呈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③对辖排放污染源的单位定期监测,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为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④编制辖区环境质量的报告和环境质量季报、月报、周报、日报和快报;⑤负责辖区新建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⑥参与辖区污染事故调查;⑦承办辖区内社会服务性监测工作;⑧负责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⑨协调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⑩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四)污染控制股。对应市局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

  具体职责是 :①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土壤、有机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②负责全县污染限期治理、污染集中控制、末位淘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全面达标排放等的监督实施和验收。③负责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工作。④指导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⑤负责审查上报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实施。⑥协调与其他科室的工作联系。⑦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执法任务。

  (五)政策法规股。对应市局政策法规科。

  具体职责是:①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参与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②组织环境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办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③开展环境保护政策调研;④负责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核,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工作;⑤负责区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⑥指导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和检查标准化建设;⑦组织起草综合性执法文件和报告,严格把关,使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⑧开展企业干部及环保系统人员的岗位培训;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执法任务。

  (六)生态辐射监督管理股。

  具体职责:

  1、核与辐射监管。①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②负责涉源单位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源登记管理、伴有辐射设施的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初审;③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初审,参与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④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负责事故责任的行政处理,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单位年度评估与事故报告。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⑤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常规监测、环境质量年报、污染源监测(包括验收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事故监测、应急监测及仪器的管理;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生态环境管理。①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农林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保护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②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③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的环境保护工作;④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害病调查,负责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件;⑤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污染纠纷。

  (七)建设项目管理股。

  具体职责:①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②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及县审批的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上报、管理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③开展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单位实施监督管理;④负责本股室业务材料的撰写、上报及业务信息公开项目内容的编写、上报;⑤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

  (八)环境信息中心。

  具体职责是:①根据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省、市要求,制定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环境信息化工作。②负责环境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技术管理和环境信息的收集、储存、处理、传递、分析及规范化应用等工作;③负责环保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网上平台的建设管理;④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和数据的收集、采编、处理、传输、存储、上报和发布。⑤负责环保热线信息系统管理,配合监察大队开展环境举报和投诉的信息处理,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的系统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处理污染源监测监控数据和参与污染源管理工作。⑥负责编制环境信息系统规划及网络建设和环境信息工作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局系统内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管理和人员培训。⑦其他环境信息管理与业务工作。

  (九)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中心。

  具体职责:承担全县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站检测数据及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审核发放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负责本股室业务材料的撰写和上报及业务信息公开项目内容的编写上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随机性工作。

  (十)宣教中心。

  具体职责:①制定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大力宣传和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科技知识。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采访及宣传活动,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环境保护专题栏目。③负责与社会各环保团体、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协调宣传、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④策划并承办“6•5”世界环境纪念日、“4•22”地球日等环境保护纪念日及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承办环保文艺宣传和展览活动。。⑤开展党(干)校、大中专院校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的环境教育工作。⑥策划、拍摄、制作环保影视资料片、宣传片,组织编写环保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为社会提供环境保护宣传服务。 

  第二部分

  临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本预算表包括本部门和下属单位预算信息。

  第三部分

  临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4201221.98元,其中:财政拨款4201221.98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4201221.98元, 

  三、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4201221.98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76805.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73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80元,项目支出240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4201221.98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节能环保支出4201221.98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961221.98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76805.9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7680元,机关运行经费126736元,其中电费12000元,邮电费2000元,差旅费6000元,培训费2000元,福利费93736元;项目支出240000元,包括  环保购置费30000元、环保打印费30000元、委托业务费150000元、(下乡)差旅费30000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776805.9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736元,其中电费12000元,邮电费2000元,差旅费6000元,培训费2000元,福利费9373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80元。                

  五、“三公”经费2020年预算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同。无变化。因公出国出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接待0元。 

  六、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收入4201221.98元,2019年预算收入4299614.3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392.34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比2019年预算时两人退休,2020年单位只负担退休人员的取暖费。 

  2020年支出预算4201221.98元,2018年支出预算4299614.3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392.34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比2019年预算时两人退休,2020年单位只负担退休人员的取暖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主要是为完成企业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支出。 

  3、“三公”经费,治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全部本单位自己使用,未出租出借。 

  十、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未安排重点项目预算。  

 附表包括:

  一、2020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三、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四、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五、2020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六、2020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临县分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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