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临县民政局概况
临县民政局为政府序列的行政单位,经费行式为全额财政拨款,编制9人,实际有在职公务员7人,在职工人1人,退休干部14人。下设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临县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临县民政救助中心、临县社会福利敬老中心。共有事业单位编制40人,在职36人,均为全额财政拨款。
(二)临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1.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管理城乡社会救济,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实施。3.指导与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及生产企业;指导管理城乡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立和发展。4.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指导“两委”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工作。5.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边界争议;主管地名管理工作。6.负责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7.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新风。8.负责城市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遣送等工作。9.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0.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2022年预算包括:临县民政局、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临县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临县救助中心、临县社会福利敬老中心。
临县民政局 | 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
临县民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临县救助中心 |
临县社会福利敬老中心 |
二、临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2022年收入预算 696.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96.1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2022年支出预算696.1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0.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3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474.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2万元。
3.“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我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22年我单位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2022年我单位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我单位在2022年公开预算中安排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公开预算中安排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我单位在2022年公开预算中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2021年公开预算中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我单位在2022年公开预算中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1年公开预算中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
故没有形成“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六、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22年收入预算 696.10万元,对比2021年收入预算579.12万元,本年增加预算116.98万元,主要是因为下属单位撤销合并,社会福利敬老中心经费增加。
(二)2022年支出预算696.10万元。对比2021年支出预算542.17万元,本年支出预算增加153.93万元,主要是因为下属单位撤销合并,社会福利敬老中心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八、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现我局有车辆1台,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九、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2个,分别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从监控情况来看项目运行规范,运行效果良好。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运行情况良好。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6)“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临县民政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