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和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县域卫生健康规划并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3.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6.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8.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9.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10.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12.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3.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担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工作。制定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制定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计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和承办县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竞赛。参与拟定体育设施和场所的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和使用。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依法规范体育经营活动、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临县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部门包括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卫生健康体育综合行政执法队、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体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24个乡镇卫生院共32个单位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1月份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实有在职人员1251人(行政22人,全额事业649人,差额事业357人,事业工勤人员223人),退休人员861人。
(三)车辆情况
车辆编制4辆(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车辆编制2辆、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编制2辆),实有7辆(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车辆编制3辆、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车辆编制4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包括卫生健康体育综合行政执法队、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临县疾控预防控制中心
3.临县卫生健康体育服务中心
4.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临县人民医院(包括人民医院及24家乡镇卫生院)
6.临县中医院
7.临县第二人民医院
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及下属事
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附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202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15373.8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37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5118.54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255.3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516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4929.9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235.10万元。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08.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二)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37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5118.54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255.3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516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14929.95万元,项目支出拨款235.10万元。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208.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1.工资福利支出14312.31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4.0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2.18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255.3万元,其中:卫生健康和体育局101万元(卫生健康和体育局76万元、卫生健康体育综合行政执法队25万元)、疾控预防控制中心36万元、卫生健康体育服务中心20万元、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7.5万元、临县人民医院(包括人民医院及24家乡镇卫生院)60.6万元、临县中医院10.19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公务用车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43.77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没有预算政府采购。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年初预算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计车辆60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救护车52辆,其他用车3辆,上级单位赠予1辆。
2.房屋情况: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办公用房650平方米,、业务用房2096.56平方米、其他用房70平方米;卫生健康体育服务中心办公用房200平方米、业务用房800平方米;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4629平方米;人民医院房屋建筑面积84703.88平方米;中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11221平方米;第二人民医院建筑面积6485㎡。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8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