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公关文化娱乐场所及场内文化活动的安全监管。
3、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4、拟定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
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盒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对从事文化娱乐经营单位进行审批、管理、监督。
7、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电视台、图书馆、文化馆(站)、电影发行放映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8、负责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
9、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定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10、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11、监管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批广播电视直播节目。
12、指导、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盒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13、领导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14、负责监管全县新闻出版活动,监管全县出版物内容,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出版物,对从事发行工作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监管。
15、制定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16、拟定全县出版物市场发展规划,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17、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18、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19、保护临县道情特色剧种,确保其艺术传承、服务群众、后继有人发扬广大、传承发展吕梁民间艺术。
二、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巩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继续加强行政村文化广场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群众活动多样性,服务方式创新性发展。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切实提升文化站服务水平。完善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在原有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快分馆提档升级。调动农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使农村群众就近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分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大力开展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
加大对基层文艺团队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服务效能,满足文化服务需求,广泛开展“接地气、聚人气”的文化惠民活动。继续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送戏下乡”任务。
(三)推进各项文化旅游工作有序开展
(1)打造三座金山:大度山、紫金山、汉高山三座康养名山 ,做好前期旅游规划及招商引资准备工作。
(2)A级景区创建,启动正觉寺、李家山、西湾等旅游景点申报AAA级景区项目
(3)继续加强义居寺景区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提升景区服务水平。
(4)加大旅游宣传,扩展文旅产品市场。
(四)加强对全县文物保护修缮和开发利用
(1)继续开展全县文物安全督查工作,确保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推进文物“三防”工程,对碛口古建筑群完善消防设施,宿皇寺、善庆寺安装监控设备。
(2)继续推进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红色文化遗址认定工作。
(3)推进文物密集区、革命文物片区、传统古村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保护利用。
(五)严肃规范市场执法
继续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加强市场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大非法出版打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六)重点项目建设
“十四五”期间,我局积极筹备规划建设临州大剧院、临县博物馆项目。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随机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有临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临县文化市场子综合行政执法队、临县文物保护中心、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临县道情研究中心(吕梁市民间艺术团),部门预算由本局及下设单位构成。
四、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718.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18.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收入预算1664.48万元相比减少了54.24万元,因2022年临县道情研究中心(吕梁市民间艺术团)人员经费、创作费用减少,所以2022年收入预算比2021年收入预算多。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718.7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1718.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与2021年支出预算1664.48万元相比减少了54.24万元。因2022年临县道情研究中心(吕梁市民间艺术团)人员经费、创作费用减少,所以2022年支出预算比2021年支出预算多。
(三)、“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接待0万元,公务用车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同。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今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元。与2021年预算相同。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4.92万元、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电影院办公用房取暖费6.42万元、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福利费10.56万元、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6、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10、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1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的国有资产为上级捐赠的车辆。
附:(十个表内只包含本单位涉及的预算项目)
2022年度部门收支总表
2022年度部门收入总表
2022年度部门支出总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统计表
临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