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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白文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文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5月20日 15:54:27 来源:​临县白文镇人民政府

临白政发[2022]36号


临县白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文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各企业、各镇直单位:

《白文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白文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临县白文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白文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着力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全镇范围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通过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依法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三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四是重点行业领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及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各行业领域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如下:

(一)非煤矿山

1.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落实复工复产检查验收责任,实行“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严格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工作;

2.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承诺,厘清各级各岗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消除和整治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3.紧盯排水、供电,高陡边坡、排土场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深刻吸取交口镇山西道尔铝业有限公司低品位矿储存场“3·27”坝体坍塌一般事故教训,在全镇范围开展以堆料场、储存场、淤地坝为重点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全镇正常运行堆料场、淤地坝,全部实行安全生产挂牌管理,实行先停产,逐一排查,验收合格后予以复工。

(二)危险化学品

1.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严格管控生产、储存、购销环节、交通运输环节、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开展化工产业转移项目专项整治工作;

2.加强对企业开停车、检修维修、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情况检查;

3.开展对承包商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4.加强对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正常投入使

用,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是否完好运行,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远程监控、报警联锁、紧急切断等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以及装卸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的检查;

5.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严格落实每日安全承诺、中控室24小时值班、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反馈制度;

6.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销售环节资质查验、登记、落实“一书一签”发放和索取等管理制度情况;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8.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情况;

9.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变更管理制度、异常工况操作规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线岗位职工应知应会及应急处突能力等法律法规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轻工建材

1.提升液氨使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情况;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情况;

5.监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创建情况;

7.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

(四)洗选煤

1.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2.企业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情况;

3.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情况;

4.应急预案修订及应急演练工作情况。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加强对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排查整治;

2.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轻工建材、洗选煤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情况的排查整治。

(六)建筑施工

1.持续开展模架支撑、基坑(土方)开挖、起重机械吊装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2.深入开展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安全网等实体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规范安全带、安全帽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管理;

3.规范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督促落实农村自建房有关规定标准,深化城乡房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七)道路运输

1.推动建立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开展重点车辆和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行动;

2.依法从严查处“两客一危一货”非法营运、非法挂靠、“三超一疲劳”、酒后驾驶、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违反禁限行规定、农用机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3.推进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程,加强对农村公路长大陡坡、重点桥梁和隧道等风险较高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

4.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突出问题;

5.深化铁路沿线环境、水上交通和邮政寄递业安全监管。

(八)民爆物品

1.加强民爆物品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

2.排查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的有效情况;

3.全面检查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4.加强对民爆物品承运单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建立情况、民爆信息系统利用情况以及车辆人员资质具警示标志安装情况的检查;

5.加强对民爆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及爆破作业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和爆破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6.加强对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人员资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的排查整治。

(九)消防

1.组织教育、民政、文旅、卫健、住建、工信、消防等部门,以学校、养老院、医院、幼儿园、文博单位、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巡查检查;

2.组织卫健、消防等部门动态研判隔离场所、定点医院等涉疫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加大指导服务力度,落实严管严控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3.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或装饰、违规住人、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

(十)油气长输管道

1.管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设立管道保护专责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管道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推行管道保护分级负责制和全员责任制;是否落实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是否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是否及时将管道竣工测量图、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停运、封存、报废管道相关资料上报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是否建立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制度开展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是否建立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清单(台账),并按要求进行逐一整改;对现存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上报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是否定期对已整改管道外部安全隐患进行复查。

3.管道日常巡护情况。是否设置管线巡护专业队伍;是否建立管道巡查巡护制度;是否落实人员、装备保障;是否定期开展培训考核,确保巡线人员业务素质达到工作要求;是否按期更新完善管道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是否定期检测和调试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

4.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各管道企业是否编制并完善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是否与管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5.第三方施工监管情况。是否制定实施管道第三方施工管理制度;管道安全距离内是否存在未报批的第三方施工行为;是否存在未报批的穿跨越管道第三方施工行为;管道上方是否存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危害管道行为;第三方施工过程中,管道企业与施工作业方是否协商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并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与监护。

(十一)城镇燃气

1.对共性内容的检查。对城镇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情况,包括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取得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及动态考核情况等的检查;对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检查,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消除情况等;对企业安全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包括企业经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标识设置以及视频监控情况等情况的检查;对燃气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的检查,包括燃气应急抢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物料的配备情况等;对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的检查,包括对企业职工开展的安全培训教育,及燃气安全知识的社会宣传、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等。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对燃气设施设备巡检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天然气门站、储配站以及燃气管线、调压站等设施设备巡查维护保养情况等;对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违章压占燃气管线治理、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实施情况,燃气管线与市政公用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距离等;对管道燃气用户入户检查、安全隐患告知及整改情况的检查;对推进三项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包括居民用户灶前燃气自闭阀门、不锈钢波纹管和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等部署和落实情况。

3.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检查。对场站周边安全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等;对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道、气瓶及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情况等;对销售管理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瓶装液化石油气流向实行实名制登记台账、入户安全检查台账等;对气瓶充装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

(十二)特种设备

1.开展全镇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突出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燃气气瓶充装单位以及燃气相关特种设备的排查整治;

2.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严查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定检率,确保在用特种设备应检尽检;

3.开展“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黑气瓶”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稳步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在用气瓶质量安全水平。

(十三)森林防火

1.严格落实林长责任制,推动森林防火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林区以水灭火设施建设工程、林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森林防灭火装备建设等,提升森林火情监测预警覆盖面积;

2.持续推进“防火码”应用,完善林区灭火设施,加快防火通道建设,加强乡镇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应急队伍建设;

3.严格执行我镇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严厉查处违法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十四)地质灾害

1.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情况,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今年以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会议纪要、台账和印发文件等文书资料;

3.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情况,隐患点防灾预案和监测方案落实情况,监测记录本登记情况;

4.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识(牌)和“三个责任人”落实情况,“一书两卡”发放送达情况;

5.地质灾害宣传培训、避险演练情况。

(十五)河道防汛

对承担水旱灾害防御任务、影响防洪安全的各类水利工程及相关非工程措施,重点是水库、淤地坝、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等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检查。特别是对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落实情况、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各类防洪重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22年5月31日)

各村委、各企业、各镇直单位要立即将方案传达到本辖区、本领域内各企业,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形成隐患自查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除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外,要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进行报告。

(二)全面检查阶段(2022年6月1日—11月1日)

各村委、各企业、各镇直单位要对辖区内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通过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对照企业自查台账,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企业劳务派遣及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项目审批、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等纳入检查范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11月30日)

镇政府成立督导组对各村委、各企业、各镇直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回头看”,开展补课达标,确保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问题全部整改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其它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镇长担任。各村委、各企业、各镇直单位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组 。

(二)强化排查管控。各村委、各企业、各镇直单位要进行覆盖全镇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对限期整改的风险隐患,要持续跟踪,确保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对存在整改难度的风险隐患,要通过聘请专家指导服务的方式,按照“五定”原则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进行“点对点”指导服务;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全部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部停产整顿,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到人到岗,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全年始终保持在受控状态。

(三)强化“打非治违”。要结合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专项)行动,持续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综合运用远程信息监控、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现代化手段,精准发现和打击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对容易引发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要以“12341”工作保障机制为基础,构建“打非治违”长效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漏报风险隐患的行为;对隐患整改避重就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同类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屡查屡犯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的问题,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肃处理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等腐败问题。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委、各企业、各镇直单位要建立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奖励制度;各企业公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监督举报;各级工会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延伸至班组。同时,要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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