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白文镇人民政府
森林火情管控奖惩办法
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任务极为艰巨。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绿色和谐社会,全镇上下必须统一思想、提前部署、狠抓落实、切切实实做好清明节前后期间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争取清明节及全年实现无森林火灾、火警。为了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强化依法治火,进一步加强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和省、市、县有关森林草原防火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白文镇森林火情管控奖惩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按火情与火灾进行分类。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照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发生火情按以下条款执行。
第二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包山头、包路口、包坟头、包智障。对因工作不力引发火情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包村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条 对在一个防火期内(年度)发生火情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并全镇通报批评:
(一)发生全镇首起火情的,对包片、包村干部进行约谈;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警告并扣减半年工资;对护林员予以解聘。
(二)对本村发生一起火情的,对包片、包村干部予以约谈;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对护林员予以解聘。
(三)对本村发生两起火情的,对包片、包村干部诫勉谈话;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扣减2个月工资;对护林员予以解聘。
(四)对本村发生三起以上火情的,对包片、包村干部诫勉谈话,对村支部书记予以撤职、对村委会主任建议罢免,扣减全年工资;对护林员予以解聘。
本办法由白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临县白文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