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政发[2022]4号
中国共产党临县车赶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临县车赶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修订)》的通知
乡各办、中心,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我乡实际,对《临县车赶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行修订,经局党委研究,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县车赶乡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县车赶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车赶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省市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车赶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全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乡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不是党委委员的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乡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
乡党委组宣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乡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五条 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党政办负责人担任,承担牵头汇总职责,协助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管理学习档案、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具体任务。
第六条 党政办、组宣办人员应当建立学习工作协调机制,由组宣办牵头,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
(十)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还可以采用集体学习会、理论务虚会、专题读书会和论坛报告会等形式。中心组全年各类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全年集中学习的出席率不低于80%,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的,应事前向乡党委书记或主持学习的党委副书记请假,并以适当方式补学。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年度个人自学计划,明确个人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学习秘书处负责每季度检查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笔记。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每年到联系点参加学习、专题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12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调研可以由乡党委统一组织,也可结合分管工作自行开展。
(四)宣讲活动。中心组要把开展宣讲活动作为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中心组成员每年到基层党组织作报告、上党课不少于1次,面对面与干部群众交流学习心得。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 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加强对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审核把关和课堂现场管理。举办单位和中心组学习秘书要严格把关,重点从政治上进行审核。
第四章 学习管理、评价与问责
第十条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当年学习重点、学习安排、学习要求等事项。根据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第八条 学习的管理、考核与问责:
1.严格考勤纪律。设立学习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个人签到,参加会议、因公出差、休假等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向中心组组长请假。设立中心组专用学习记录本,由学习秘书详细记录每一次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和发言要点等。
2.建立学习档案。按年度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要规范、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中心组学习情况。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和学习的有关文件、学习记录、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学习成果、学习情况总结通报等资料。
3.严格落实考核。乡党委结合年底县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委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党建责任制考核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4.明确责任追究。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乡党委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成员,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乡党委组宣办承担。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