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丛罗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丛罗峪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单位、各企业:
《丛罗峪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丛罗峪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丛罗峪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吕梁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吕安发〔2023〕6号),结合我县实际,我镇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近期教训特别是银川市富洋烧烤店“6·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作为当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抓手,坚持“严执法、零容忍、全覆盖"原则,全面排查治理行业企业风险隐患,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真正树牢夯实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组长:刘锡峰 党委书记
孙晋文 政府镇长
副组长:辛耀军 专武部长
成员:赵龙龙 人大主席
苗 龙 党委副书记
李晓霞 纪检书记
高 洁 组宣员
高春锋 副镇长
刘方正 副镇长、退役站站长
郭 玥 副镇长
高海燕 副镇长
刘旭芳 便民中心主任
郝小峰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片片长、镇级机关负责人、各站所负责人、各包村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及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负责起草方案,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聚焦12方面重点任务,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地质灾害、汛期安全、校园安全、文化旅游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2个重点环节,打非治乱等1个重点问题,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煤矿
1.汛期安全方面。重点排查:(1)地表与井下的导水通道(采动塌陷裂缝、关闭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等)是否及时封堵治理到位,地面疏水、防水、排水系统是否健全完善;(2)地面重要场所防雷设施、供电线路及各类保护是否齐全完好。
2.重大灾害治理方面。重点排查:(1)瓦斯、采(古)空水、顶板、火灾等治理是否到位,瓦斯抽采是否做到应抽尽抽、抽采达标,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是否严格落实;(2)水害是否查全、探清、放尽、验准,井下防排水系统是否可靠运行,是否建立强降雨天气紧急撤人机制并严格执行;(3)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落实临时支护措施;(4)顶帮支护设计是否以资质单位出具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检测检验报告为依据;(5)支护现场与支护设计、作业规程是否一致;(6)巷道底鼓、帮鼓和顶板下沉严重的是否对支护设计进行重新论证;(7)近距离煤层开采的支护设计是否进行过顶板可锚性试验;(8)是否按照《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9)是否对采空区自燃发火指标性气体和氧气浓度进行不间断监测和定期人工检测;(10)是否存在灾害治理未达标导致采掘衔接紧张。
3.辅助运输方面。重点排查:(1)是否严格落实省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井下辅助运输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2)是否组织对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做到先停用、后排查、再恢复;(3)是否组织对井下各辅助运输系统进行大排查大整治,驱动制动是否灵敏完好、各类保护是否齐全有效、连接装置是否检验合格,问题设备是否做到及时停用;(4)是否对各辅助运输系统容易导致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开展专项风险辨识并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
4.反“三违”方面。重点排查:(1)是否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2)是否分专业建立“三违”行为清单、红线清单、处罚清单;(3)是否开展用视频反“三违”;(4)工作面初采初放及回撤安装、采掘过地质构造、巷道贯通、密闭启封、排放瓦斯、动火作业、大件运输等危险作业、关键环节,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二)非煤矿山
1.地下矿山方面。重点排查:(1)是否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井下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正常;(2)是否对井口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3)是否严格按设计留设防隔水矿(岩)柱、设置防水门、地面截排水设施;(4)是否查明采空区分布和积水状况并及时进行工程治理;(5)是否对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地下矿井、采空区、塌陷区、老窑积水区等进行巡检排查。
2.露天矿山方面。重点排查:(1)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排水措施;(2)是否对位于不稳定山体、危崖威胁区域内的工业、办公和生活场所采取搬迁、隔离等安全措施;(3)是否对排土场、砖瓦粘土取土场地面出现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现象采取应急防范措施;(4)高度200米及以上边坡是否建设在线安全监测系统。
(三)危险化学品
重点排查:1.企业是否按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是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扎实开展企业自查自整;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3.日常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4.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月并落实相关要求;5.是否存在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的企业,巧立名目,规避监管问题;6.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7.是否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进行危险废物处置。
(四)道路交通
重点排查:整治“两客一危”,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农用机动车载人、货车非法改装等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大力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危桥改造和公路灾害防治工程,不断加强农村道路电动车安全宣传管控。
(五)消防
重点排查:1.建筑、宾馆饭店、娱乐、文博、餐饮、城乡群租房等消防重点单位和场所是否开展火灾安全隐患全面检查;2.消防设施不齐全、不能使用、未经验收擅自投用的是否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3.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或电池进楼入户充电行为,各居民区是否设置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管制设施和防止电池入户管理措施,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专项整治行动。
(六)地质灾害
重点排查:1.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要对临坡临崖人口密集地、各类移民新村、新建小区、高陡边坡削坡填沟建设的居民密集区、施工工棚、临时工棚及旅游景区进行拉网式排查;2.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和治理;3.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识和撤人线路,并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
(七)汛期安全
重点排查:1.水库、河道、淤地坝、桥涵洞、在建工程等防汛重点工程和重要部位,有针对性地落实度汛方案和防汛措施;2.全面排查悬崖之下、塘坝下游、河渠两岸、低洼地带、沟口附近等防洪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并落实可靠预警、预防措施;3.全面排查因强降雨易引发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重点地区,是否将群众转移安置具体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是否有撤离避险的方案。
(八)校园安全
重点排查:1.幼儿园、中小学校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器材灭火设备配备是否到位,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灯、疏散标志是否规范安装,是否制定疏散逃生预案,学生宿舍内有无违章使用电器情况;2.暑期防溺水、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九)文化旅游
重点排查:1.旅游区设施设备的潜在隐患,贯彻执行高风险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2.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安全监测和巡查,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3.加大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力度,提醒游客开展旅游活动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各类项目情况。
(十)有限空间作业
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未按规定辨识有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未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对承包作业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措施,深化排查整治,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十一)动火作业
重点排查:1.动火作业等重点环节,是否实施特殊时段严格管控;2.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规范、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前期审批、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个体防护、现场监护、应急准备等工作要求;3.是否强化动火作业的应急处置,是否做到作业前有预案、作业中有监护、应急有准备、处置科学规范,坚决整治作业方案审批不严格、风险危害辨识不全面、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现场监护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等隐患问题;4.督促企业抓好外包外委作业单位进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包含进场人员、设备设施及作业项目等,严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5.严格履行外包外委作业单位的动火作业的审批与现场监督。
(十二)打非治乱
进一步引深打非治违工作,时刻保持利剑高悬、重典治乱高压态势。重点排查:1.危化工贸领域,对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场所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取缔关闭;2.对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以挂靠、租赁和“厂中厂”等方式开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行为,要精准打击,严肃查处;3.对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4.对因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导致发生事故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也要严肃查处政府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阶段安排
(一)大排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
1.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解剖式大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确保查准查深、查到位。同时,严格落实常态化排查制度,做到不停顿、不断档、不留白。
2.各层次多形式排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专项检查、党委政府督查、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方法进行全面排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县级行业主管和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党委政府不定期督查。同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公开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助力隐患排查。
3.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做到“一企一策”,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清单”,分级分类实施闭环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县直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监管台账,进行分类动态销号管理。
(二)大整治阶段(7月6日至8月5日)
1.对症下药,分类处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坚持一般问题即查即改、重大问题紧盯不放的原则,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到持续跟踪整改到位;查出重大隐患的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到人到岗,明确目标与要求,确保不安全不生产,整改到位再复产。对重大隐患限时整改不了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通过整改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一律关闭取缔。
2.闭环管理,动态清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全部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隐患整改销号台账,实行常态排查、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难点问题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要求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大提升阶段(8月6日至8月20日)
1.健全各项机制。通过安全责任链延伸、差异化压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安全责任、打通责任梗阻等措施,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应用,健全完善隐患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真正做到终端见效。
2.严格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省、市贯彻举措,对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严执法、重处罚,倒闭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被转主”。同时,要创新优化监管方式,对企业主动自查隐患不处罚或轻处罚、对被动执法检查问题重处罚或顶格处罚,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始终保持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问责、问责必见人见事。
3.强化宣传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宣传、教育,提升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车间班组长抓安全生产的能力;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
4.加强应急处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候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突发情况发生后,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在舆情应对处置中,能够及时发声,准确回应群众关切,科学有效引导疏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开展好专项行动,确保落地见效。
(二)做好统筹协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防风险保安全大调研、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共同落实。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要求,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步调一致、同频共振。
(四)注重建章立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共性问题和重大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梳理出在法律制度、政策措施、标准规定等方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五)强化督查指导。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督导组,与重大事故隐患
督导组合并开展工作,对专项行动,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力戒安全监管粗枝大叶、隐患治理不严不实等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实效。
(六)及时总结上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分别于每阶段末将本阶段工作情况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对督导发现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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