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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镇立即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年05月14日 10:49:00 来源:临县城庄镇人民政府

临城政发[2021]25号 

    

城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全镇立即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 

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站所: 

  2021年5月1日,太原市小店区荣军南街小吴村院内婚庆产品存放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楼阳生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排查并取缔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作坊”。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忠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对合法易燃易爆企业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环节进行全面检查检点;对涉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物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倒追责任;从严取缔无证无照涉爆企业或作坊,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排查整治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为认真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任忠副市长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全县立即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排查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四铁”要求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易爆物品安全生产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统筹“两件大事”、强化“两个根本”,树牢“两个意识”,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由镇政府安委办统筹安排部署,各村(社区)、镇有关站所、单位、企业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改、村(社区)全面检查、镇有关站所抽查检查同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民用爆炸物品、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单位和婚庆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排查整治对象)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按有关规定报属地村委、镇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的站所,按“五到位”要求认真整改。 

  (二)村(社区)全面检查。村(社区)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范围内所有排查整治对象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分类建立专项排查整治台帐,并督促各排查整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村(社区)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各片和镇负有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责的站所,按“五到位”要求认真整改。 

  (三)镇有关站所抽查检查。镇有关站所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开展易爆物品抽查检查工作。抽查检查的单位企业不少于50%。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站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履行好易爆物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检查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方面。镇安监站负责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生产、经营企业的专项排查整治。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负责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气瓶充装的专项排查整治。安监、教育、交通、农业农村、工信、卫健、住建、文旅、能源、气象等各行业领域的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的专项排查整治,各片和涉及的站所具体负责。 

  (二)民用爆炸物品方面。镇派出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运输、使用环节的专项排查整治;镇安监站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经营环节的专项排查整治。 

  (三)瓶装液化气方面。分管住建领导牵头,各片具体负责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专项整治;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负责瓶装液化气气瓶充装的专项排查整治。 

  (四)婚庆经营方面。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负责婚庆经营公司的专项排查整治。其他站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排查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氧气、氢气)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关闭取缔。对生产经营许可证件过期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证照手续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一般隐患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不落实查验、登记购买单位相关资质并向下游客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已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民用爆炸物品方面。对未依法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违规作业、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妥善处置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对存在涉危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及有关部门移交的线索的,一律依法严查严处;对查处的涉爆案件,一律倒查涉案原材料来源、流向,摧毁犯罪网络、捣毁制贩窝点,确保打击彻底、处理到位。 

  (三)瓶装液化气方面。对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一律依法责令整改、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非自有产权气瓶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四)婚庆经营方面。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婚庆经营的,一律关闭取缔,并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严肃查处;对非法、违法使用或储存氧气、氢气、瓶装液化气等易爆物品的小作坊,一律关闭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协同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站所,要按照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时间节点、量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标准,推动层层落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镇派出所、安监、文旅、市场监管等站所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落实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条块结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要长期紧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包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易爆物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认真收集汇总,及时报送情况。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站所于5月20日、3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6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镇政府安委办。 

    

    

  附件:城庄镇易燃易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 

    

临县城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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