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湍水头镇人民政府印发《湍水头镇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湍政发〔2022〕13号
2022年05月17日 18:05:08 来源:临县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湍政发〔2022〕13号


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印发《湍水头镇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企业、单位:

《湍水头镇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湍水头镇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吕燃攻坚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镇政府决定全镇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落实全镇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个人)安全主体责任,杜绝无证经营、充装超期钢瓶、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体系,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和推进本次专项整治,镇政府成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附后)。工作专班全面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等。

三、整治内容

1.回收钢瓶。报请合法气站--临县焦炭运销公司液化气站、临县华杰液化气站将现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钢瓶,按照市场价统一回收。

2.设备升级。将现有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单位、个人所拥有的钢瓶“角阀”换成“智能角阀(内嵌RFID芯片和精密限充控制装置)”,更换后可做到严控非法倒气、严控交叉充装、严控钢瓶流失、严控未检报废钢瓶再次充装,让老百姓用上安全瓶、放心气,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智能角阀上的二维码,可以扫码溯源,查看钢瓶流转情况。

四、整治时间

1.置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由临县焦炭运销公司液化气站、临县华杰液化气站根据市场价格折价回收,置换成升级后合格有效的钢瓶。

2.清收时间。2022年5月1日起开展部门联动执法,扩大检查范围,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站点、非法经营窝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捣毁一处,涉嫌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非法气瓶,一律无偿清收,集中报废。

3.升级时间。从即日起至4 月30日前由合法企业完成现有钢瓶“智能角阀”的改造和场内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建立相应的系统)。

五、规范使用

1.统一气瓶。企业、个人严禁使用淘汰、超期限、未检验的气瓶,要严格落实钢瓶溯源信息管理情况;未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已报废的气瓶、钢瓶护罩松动脱落、底座脱落、瓶体变形的不得使用,对瓶体进行焊接、更改气瓶钢印或颜色标志的不得使用;钢瓶瓶身须印清公司名称及瓶体信息,必须使用带有“智能角阀”(内嵌RFID芯片和精密限充控制装置)的钢瓶。

2.规范使用。用户必须掌握安全用气知识,严禁摔、砸、滚动、私自拆除改造气瓶;严禁气瓶间相互倒灌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实名制登记;有安全防护设备。

六、职责分工

1.落实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体系。各村委要始终把安全使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人,全面开展液化石油气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站、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涉及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进行督导检查。对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个人,立即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个人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自觉履行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湍水头镇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刘志坚 政府镇长

副组长:白润平 组选员

        王锋奎 专武部长

        王青照 副镇长

        刘宝文 副镇长

        任立强 副镇长

成 员:武永红 派出所所长

        武芳青 市场监督所所长

        赵俊虎 应急管理站站长

        王雪辉 安监员

        各村委主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赵俊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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