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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湍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湍水头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湍政发〔2023〕6号
2023年05月15日 12:00:00 来源:临县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临县湍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湍水头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业单位:

湍水头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湍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9日  


湍水头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临县“5.7”湫河花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底,在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全镇消防基本情况,有效整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单位、企业、个体经营户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领导组。

组    长:高艳飞    镇党委书记

            刘志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任立强  副镇长

副 组 长:杨建伟    人大主席

            白凤香  委副书记

            白润平  组宣员

            王锋奎  武装部长

            王青照  副镇长

            崔小艳  副镇长刘宝文副镇长          

            武永红  湍水头镇派出所所长

            张小宇  电管站站长

成    员:各镇级机关负责人、各站所负责人、各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及村委主任。

本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由镇消防工作所牵头负责,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工作所,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任立强兼任,负责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

三、专项检查范围

1.各村居民农村消防情况。

2.酒店饭店,企业厂房、员工宿舍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合格,是否使用泡沫板等易燃材料。

3.各镇直单位消防情况。

四、专项检查重点

(一)合法性。企业建筑是否依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建筑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建筑内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是否存在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建筑外墙上是否设置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灯箱、广告牌且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逐步进行拆除和更换。

(三)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等问题。对消防设施缺失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督促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落实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重点整治企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避难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等问题。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增设室外疏散楼梯。对疏散楼梯、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全部进行清理。通向屋面的出口,严禁锁闭并应能向外开启。对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及时维修安装,并设置永久性警示标志。对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缺失的,责令限期安装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重点排查整治建筑用电线路安全隐患。要全面、无遗漏的对公共用电线路进行排查,特别是线路比较集中的地点,发现线路老化、漏电等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等问题。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清理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检查电气设备荷载,保障消防用电负荷,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保障措施。排查电气设备、线路以及燃气设备管线的质量问题,是否存在以次充好、降低标准的情形。公共建筑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动用明火作业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重点整治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停靠登高作业等问题。对设置在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隔离桩以及违规停放的汽车,应及时拆除、清理。对高层公共建筑设置的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防盗窗等应予以拆除。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不履职等问题。企业应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等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存在边经营边施工的违章行为,特别是动火、动气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至525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单位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列出隐患问题和整改清单,限时整改。525日前,全部完成自查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525日至531日)。镇消防工作所牵头对镇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健全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管理规定成立检查组,制定排查工作计划,逐村、逐企业开展检查,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如实登记,及时下发整改文书,建立工作台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核查,督促及时整改。

(二)依法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坚持顶格执法,从严处罚,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单位主体要继续建立完善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制度和住宅建筑消防制度,细化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楼长、单位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作为重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普及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要通过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不间断播放高层建筑火灾警示片等方式,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七、职责分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各自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各村、各有关部门是专项治理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督促开展我镇消防基本情况摸底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结合实际指导建筑管理单位组建微型消防站;村委会要定期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各村民委员会应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居民群众查改身边火灾隐患,清理室内可燃杂物。

镇消防工作所负责依法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和管理使用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点对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

国土所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具备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所重点加强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同时对电气设备线路、燃气设备管线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综合管理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电管所依法做好产权范围内高层建筑输配电线路和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镇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镇消防站负责学校内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内建筑的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要专题研究,要进行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督查检查,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的实体化运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要立足源头管控,综合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手段,从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设防标准。要将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纳入重点业务,统筹部署实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推动责任落实。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主管部门和属地村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将直接约谈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并在全镇通报批评。治理工作期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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