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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招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9月30日 11:24:00 来源:临县招贤镇人民政府

招政发〔2021〕54号

  

  

临县招贤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镇直各单位: 

  经招贤镇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招贤镇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招贤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7日  

    

    

关于全面推行招贤镇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以下简称“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最核心的工作。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推进美丽临县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神,招贤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同步推进、增绿增景增收有机统一,以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县、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代接着一代干,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开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为打造绿色临县、生态临县、美丽临县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总负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二)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的关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建立健全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全面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三)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尊重自然、尊重科学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资源保护和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林长统筹谋划、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推动解决涉及部门多、推进难度大的重点工作。 

  (五)坚持依法治林、改革创新。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依法依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创新制度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强化监督检查,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推进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三增、三防”(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覆盖率、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资源综合保护能力显著提高,宜林荒山荒坡实现基本绿化,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全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四、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1.乡级林长设置。乡级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招贤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林长由各片片长担任。 

  2.村级林长设置。村级设置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二)林长制运行机制 

  1.建立林长会议制度。要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乡级林长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二次。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贤镇林业站站长吕学意担任。 

  (三)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  

  乡级林长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副林长协助林长开展工作,林长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副林长为主要责任人。乡级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组织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坚持依法治林,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林地的防火禁牧、非法毁林、退耕地复垦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负责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调解山林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村级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2.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召开林长会议,协调各村贯彻落实林长会议决策部署,制定林长制年度任务清单,组织林长制督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督促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乡级林长汇报等相关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途管制,严控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强化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执行全镇范围内封山禁牧制度,严禁在新造林地、未成林地、封山育林区等重要生态区域放牧。严格落实天然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加快建立健全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探索制定地方性草原生态补偿制度。 

  (二)加强灾害防控力度。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推广应用科技新手段,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管控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水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3‰以内。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除治体系建设。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入侵,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在3.5‰以下。严格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保护和修复,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维护生物多样性。 

  (三)大力开展国土绿化。积极落实省市县统筹安排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推进部门(系统)绿化,构建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新格局。把生态建设、发展林果产业、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把绿化、彩化、财化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科学选种,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后续管护,提升山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积极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创新国土绿化新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支持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全方位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拓宽经营渠道,使其成为森林保护、经营、利用的主要力量,带动贫困群众长期稳定脱贫增收。 

  (四)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注重乔灌草合理配置,大力营造阔针混交林,增加森林系统稳定性。推广优良乡土珍贵树种,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国土绿化质量。科学开展森林抚育、退化林改造、退化草原修复和未成林抚育管护,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加快林区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路网密度,打造智慧林区。推进经济林示范园区建设,实施经济林提质增效,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康养、种苗花卉、用材林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经济效益。 

  (五)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增加农民资产性收益。推进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提高草原资源利用效率。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探索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扎实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落实商品林保险政策。 

  (六)强化森林资源监管。强化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确保每块林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及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面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森林草原执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联席会议、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案件移交、信息共享、检验鉴定、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和破坏林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做好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清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镇级林长重点负责抓总纲、解难题、压责任,帮助各村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统筹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查检查。镇级林长要坚持目标导向,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照年度任务,建立督查清单,加强日常检查,督促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林长制工作任务完成;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工程、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开展重点督查,建立督查台账,进行挂牌督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推动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制定林长制考核办法,实行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进行考核,重点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总量、增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林长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对不作为、懒政怠政甚至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大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支持林业建设的政策措施,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益林补偿、森林抚育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林业建设,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深入监督宣传。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级林长档案动态管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各责任区域显要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森林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保护发展意识,激发社会各界投身森林草原生态建设热情。 

  附件:招贤镇镇村两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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