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镇直各机关站所,各企业:
《招贤镇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落实。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招贤镇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政府领导、分级启动、科学施救。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理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地质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组工作开展,以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做到紧密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预案。
(四)适用范围: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因自然因素或人员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薛全山、镇长张建鑫任组长,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工作;以镇人大主席杨旭刚、镇副镇长张鹏飞、国土所所在牛永峰及各片片长为副组长,由各村包村干部、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为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招贤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所,由国土所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镇民政所、财政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
1. 向各村传达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2. 收集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 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
4. 及时收集、评估灾情,按程序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完成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应急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全体党政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发布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决定地质灾害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由镇国土所、安委办、武装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由镇纪委书记及纪委委员组成。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部门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地质灾害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应急抢险组。由镇党政办、人武部、民政所、财政所、国土所、农技服务中心、各村两委及镇卫生院、学校、派出所等辖区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党委、政府、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综合统计组。由镇党政办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简报;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各村各单位灾情的收集、核查和汇总。
6.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命令、决定气象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县、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村等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活动情况和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7.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民政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党委、政府、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三、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1.凡遇重大暴雨天气,根据灾情相应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启动。
四、灾情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情预警。在以县防洪办、气象局、水利局、国土局等部门灾情预测的基础上,建立灾情发生及时汇报机制,以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对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
(二)应急对策。根据灾害预测预警,因地制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制定针对性应急方案。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尽量减少灾害对群众财产的损害。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
(三)灾情报告。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受灾情况,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向县应急办、县防洪办、民政局、县国土局报告初步情况,并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具体灾情,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应急办和有关部门。
五、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镇民兵应急分队和镇干部、村组干部组成。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向上级反映争取救援力量。
(二)救援物资储备。救助物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灾物资由民政所作相应一定储备。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重大或较大地质灾害的发生,对受灾群众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必须进行提前转移安置。安置地点在征求国土资源部门专家意见后妥善实施。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帐篷等。由镇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做好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在安置点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二)灾情收集和报告。灾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有关办所和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准确上报县委办、政府办和县应急办、县防洪办、民政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七、善后处理工作
(一)经费和物资。已动用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二)生产生活。灾情稳定后,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要督促灾区人民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三)灾情评估。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