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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招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日间照料中心管理的意见
招政发〔2022〕61号
2022年08月25日 10:05:00 来源:临县招贤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根据市、县党代会、人大会精神和有关政策,我镇对全镇范围各村的日间照料中心进行了标准化改造建设。为了切实发挥好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让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幸福指数得到保障,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意见。

一、管理制度

日间照料中心要明确1名支村“两委”干部进行专人管理,兼任日间照料中心主任;明确1名财务人员(记账人员),负责日常采购或记账等工作,中心主任和财务人员两个岗位不能为同一人。

日间照料中心的工作人员及其工资福利待遇应当通过“四议两公开”研究决定。

二、财务制度

日间照料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每月公示一次吃饭人员名单、次数及开支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收支情况(每年3月上旬、9月上旬),接受群众监督。

日间照料中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专款专用)、村委补贴、社会捐助等。

三、适用人群

各村日间照料中心吃饭,一般服务于6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如果村情和经济实力允许,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扩大范围,但不得低于60周岁。其他如娱乐、阅览等功能性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服务更大群体。

四、餐制管理

1、每天应为老年人提供一顿主餐,村情及经济实力允许的村可每日两餐,因天气恶劣等特殊原因,可以不做饭,但应当提前通知老年人。

2、应明确每周食谱,依次循环。并可根据季节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3、每桌4人分餐制,凡放进自己餐盘和碗内的食物应当吃完,不能浪费,实行光盘行动,禁止打包带走。如果发现故意浪费食物的,由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累计达到3次者,经支部村委研究决定,可取消其在日间照料中心吃饭的资格。

五、日常管理

1、日间照料中心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饭菜应当符合食品标准,尽量做到可口、营养。

2、日间照料中心所有房间、场所应当经常保持整洁、干净,鼓励老年人自己进行收拾(除因身体原因者,一般应当自己整理收拾),叠好所用被褥,所用物品放归原处,产生垃圾随手打扫倾倒。

3、日间照料中心所有物资要造册登记,固定物资有损坏要向镇政府报备,并及时自行配备,不得影响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行动。对已经损坏不能用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更换,该维修的及时维修,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

4、由招贤镇人民政府对本意见进行解释。

5、本意见从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临县招贤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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