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 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组 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包括县级)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各乡村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 责涉外、涉港澳台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 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 度。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7号)临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临县民政局位于中元街南民政大楼,办公电话0358-4421010,邮政编码:033200。
三、组织机构:
刘拖虎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持全局工作。
马银旺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具体分管局办公室、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局下属单位,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临县民政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 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息化建 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 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审计工作;拟订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 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
(二)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民政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体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具体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五)区划地名股。指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街路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下(包括乡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依法承办本县辖区内的居民与涉香港、澳门、台湾及涉外人员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七)临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主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五保供养人员生活保障工作,负责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的申报、核查、审批发证和资金发放工作。办公地址:临县中元街南民政大楼,邮政编码:033200。
(八)临县婚姻登记中心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优质、热忱、便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办公地址:临县中元街政务大厅,邮政编码:033200。
(九)临县民政救助中心为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做到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为被救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生活条件的住处;对没有交通费返回所住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费用。办公地址:临县中元街南民政大楼,邮政编码:033200。
(十)临县城庄镇敬老院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我国现行五保供养条例,搞好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为城庄镇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提供一切生活设施及服务。办公地址:临县城庄镇城庄村。
(十一)临县三交敬老院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农村的“三无”对象提供“五保”集中供养服务;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提供集中供养、定期疗养服务;为城乡的空巢老人提供社会代养服务。办公地址:临县三交镇任家坪村。
(十二)临县社会福利厂始建于1985年,主要职责是:加工销售床上用品及服装。办公地址:临县临泉镇新民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