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临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二、单位地址:临县城内南关街209号
三、单位电话:0358——4422865
四、邮政编码:033200
五、领导信息:
高翠文:局长,统筹全局工作
刘振芳:副局长,协助分管农业综合执法(执法队)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特色产业蔬菜、食用菌工作,农村能源(环能股)工作,休闲农业、信息电子商务、信访等工作。
李燕峰:副局长,协助分管特色农业大豆、谷子、高粱种植(技术站)工作,中药材产业种植(蚕桑果树站)工作,马铃薯产业种植(临县脱毒种薯基地),粮食直补(种植股)等工作,协助领导分管高标准农田(农田建设股)工作。
杜占青:副局长,协助分管乡村振兴、巩固衔接、易地移民等工作。
陈侯平:党组成员,协助分管畜牧工作。
陈 顺:党组成员,协助分管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服务工作。
李光烨:党组成员,协助分管局机关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工作。
六、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县县委办公室、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临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对“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参与拟定有关涉农财税、金融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搞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开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地方技术性标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有机旱作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市间动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程序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技、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促进农业对外贸易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将原县乡村振兴局职责整体划入县农业农村局,优化调整为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单位包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推动社会力量帮扶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完善提出省、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十五)将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职责调整为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县“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十六)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职责,调整为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职责调整为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考核。
(十八)将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职责调整为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
(十九)将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职责调整为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二十)新增职责: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 给体系,拟定全县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十一)关于职能转变调整
1、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村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2、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稳定安全。
4、统筹推进农业领域前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端技术模式集成、后端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实现农业科技高质量发展。
5、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县委农办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运转工作,督促检查布置事项的完成情况;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农业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访接待、安全等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资料的起草和收发;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深化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农业产业发展重大政策建议,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建议和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开展农村农民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管理、统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年度岗位责任制的制定、落实和考核;负责老干部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按程序组织执行;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制度的拟定和实施,承担职工工资发放、“三险一金”管理服务和日常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管理股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三)产业与市场信息化股
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城郊农业的发展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建议;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促进农业对外贸易和合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四)农村发展规划股
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县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负责对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提出全县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调控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的调研,提出指导性建议;负责农业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并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涉嫌违规项目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项目承办人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牵头组织全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开展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明建设。
(五)农业综合股
承担农业统计工作;拟订县域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强农惠农政策及保险的落实;开展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和开展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农药、肥料、农膜等科学合理使用和经营、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业、种苗。开展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措施,承担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全县农业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推动农业标准化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拟订农畜产品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工作。
(七)畜牧兽医股
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畜牧业经济组织、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全县动物防疫管理;起草并组织实施畜禽种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八)农田建设管理股
承担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勘察、筛选、初设、申报、评审、获批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县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掌握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九)帮扶股
负责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平台数据的上传、更新和核定、维护,对全县脱贫户和监测人口实施动态管理,核查数据,负责全县的统计监测工作并协调推动乡村振兴有关行业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有针对性的开展数据分析等工作。指导脱贫帮扶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考评、项目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十)区域发展促进股
承担项目申报、统计、检查、协调系统录入、配合年度项目审计整改、帮扶车间、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金融帮扶、光伏帮扶、教育帮扶、雨露计划、帮扶车间认定监测、乡村建设、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政策培训及宣传等工作。协调联系省级、市级单位定点帮扶,协同组织开展单位包村帮扶、干部驻村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推动县内对口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十一)监督检查股
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光伏帮扶项目收益分配和光伏电站资产管理。协同相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县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