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简介
临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临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80年12月。内设有办公室、政治部、综合法治股、行政复议股、行政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民调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科技信息与装备财物股11个股室。下设有临县公证处、临县法律援助中心、23个司法所。
临县司法局具体工作职能:
1.中共临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监督管理。
3.履行行政执法协调、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5.提供便捷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工作,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提供公证服务。
6.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7.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处理;
2.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
3.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司法行政年鉴、史志的编纂工作;
4.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
5.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公务接待、应急管理、人事教育、年度考核、计划生育、信访接待、安全管理、机关卫生、乡村振兴、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局党组、局务会及各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落实;
7.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资产管理、公务接待、公共设施维护等行政事务工作;
8.负责行政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
9.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二)政治部(机关党建办公室)
1.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
2.指导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宣传教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
3.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
4.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干部的考察任免、考试录用、教育培训、工资调整套改、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相关组织人事工作;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及工会、妇联、群团工作;
6.负责党组织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
7.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三)综合法治股
1.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2.负责拟定法治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
3.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
4.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5.协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承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负责落实县司法局党组会议议定的法治建设相关事项;
6.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的考核工作;
7.负责联系协调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8.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9.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译审工作,编辑出版本县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
10.负责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11.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
12.承担县直部门法治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3.统筹协调督促规范性文件工作的推进和落实,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4.承担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解释工作;
15.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县直各单位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并协调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16.协调、组织全县司法考试工作;
17.负责全县执法证管理工作;
18.指导全县行政调解工作;
19.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四)行政复议股(对外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牌子)
1.建立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承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2.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登记、批转、统计分析、案卷管理等程序性工作;
3.组织协调对行政复议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有关行政裁决案件的举证、答复等工作;
4.开展行政复议检查考核和调研工作;
5.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五)行政应诉股
1.建立完善行政应诉配套工作制度,承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2.承担行政诉讼案件登记、批转、统计分析、案卷管理等程序性工作;
3.组织协调对行政诉讼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4.依法受理、审查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赔偿要求,办理有关行政赔偿事宜。承办或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应诉案件;
5.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1.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全县的法治宣传工作,制订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协调和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全县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6.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7.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1.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2.负责基层司法所建设;
3.协调、指导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
4.负责基层司法所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负责远程视频会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7.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八)人民调解管理股
1.负责全县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建设及人员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
2.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3.负责人民调解案件的分类与统计工作,提出工作经费的补助方案并对补助进行审核;
4.指导人民调解中诉调、检调、警调、访调等对接及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5.协调、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6.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股
1.负责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
3.配合相关单位完成禁毒工作;
4.承担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1.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业务工作;
2.负责对律师、公证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审核,并进行业务、法规、执业道德培训工作;
3.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便民法律服务、义务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
4.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审核,并进行业务、法规、职业道德培训工作;
5.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开展工作;
6.协调、组织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7.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督促落实;
8.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9.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它随机性工作。
(十一)科技信息与装备财物股
1.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运行管理、财务分析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公共设施维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2.负责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作;
3.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4.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
6.负责全系统财务、业务统计收集汇集工作,并按时向局领导报告;
7.完成局党组、局务会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随机性工作。
(十二)公证处
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十三)法律援助中心
1.受理和审批法律援助申请,依照法律程序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2.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3.负责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5.组织“12348”法律服务。
四、领导信息
张桂平(党组书记、局长)
冯雪瑞(副局长)
苗继明(党组成员)
五、咨询受理
办公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临县城内西正街5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 络 人:李瑞龙
办公电话:0358-4580062
邮政编码:03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