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简介
临县工信和科技局是按照临办发〔2024〕7号文件于2024年创建,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县商务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企业国有资产、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企业国有资产、商务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临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创业辅导体系。
(十三)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
(十四)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九)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
(二十)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二十二)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四)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
(二十五)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八)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二十九)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三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三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十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县国资局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十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十四)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
(三十五)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三十九)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四十)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四十一)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四十二)拟订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投资促进及进出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四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四十四)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四十五)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四十六)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口岸建设和管理,研究和制订全县口岸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县口岸服务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口岸建设。
(四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应急值守,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印鉴、会务、接待、机关安全、卫生、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后勤工作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等工作。承办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专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房屋管理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障等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股。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临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质生产组织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三)科学技术股。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重点)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和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县国资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五)商务股。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投资促进及进出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口岸建设和管理,研究和制订全县口岸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县口岸服务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口岸建设。
(六)中小企业股。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创业辅导体系。负责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提出中小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四、领导信息
陈进生(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刘拯宇(副局长):负责商务工作。
张小军(副局长):负责科技工作。
刘元日(党组成员):负责工信和国资工作。
五、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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