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简介
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按照临办发[2019]7号文件于2019年创建,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加挂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局的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国有资产、商务、民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国有资产、商务、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临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八)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
(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生产组织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十)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县国资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十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二)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
(二十三)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二十七)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八)贯彻执行国法(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二十九)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三十)拟订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投资促进及进出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三十二)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华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三十三)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三十四)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口岸建设和管理,研究和制订全县口岸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县口岸服务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口岸建设。
(三十五)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三十六)指导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
(三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十八)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九)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市国资委要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好管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吕梁转型发展实现“三大目标”。
(四十)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与县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能源局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人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再承担全县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县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3、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分工。(1)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核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2)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计划;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发展改革局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三、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应急值守,督查档案、机要、保密、印鉴、会务、接待、机关安全、卫生、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后勤工作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等工作。承办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专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和机电、化工、轻工、纺织专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配合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国有资产、房屋管理和物资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障等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股
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民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全县新材料、原材料、装备制造、化学工业、消费品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管理和产业促进工作,承担药品储备管理职责,办理临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综合分析工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参与拟订全社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建立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统筹推进服务企业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质生产组织工作;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国家、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县国资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四)商务股
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工程;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申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投资促进及进出口工作;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订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负责全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拟订全县口岸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口岸建设和管理,研究和制订全县口岸建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县口岸服务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全县电子口岸建设。
(五)民营经济发展促进股
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招商引资股
负责全县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及统计、通报、考评工作;提出奖励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我县与境内外及企业合作,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承办全县招商项目征集汇总、报审、发布、对接、签约组织,成果统计、跟踪服务;提出改善我县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领导信息
陈进生(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刘拯宇(副局长):负责商务和科技工作。
刘元日(党组成员):负责工信和国资工作。
五、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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