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财政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制定和组织执行地方性的财政、税收、财务方面的制度、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工作。
(二)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执行县人大会批准的预算,监督、指导乡镇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编审全县年度决算;管理和监督各项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执行,制定和组织执行县对乡镇的分配办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编审全县年度预算外资金决算,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三)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四)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管理县本级财政银行账户和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制定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编制县级政府采购预算。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政府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监督乡级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整合、调剂、共享、共用机制,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理、产权界定等事项。
(七)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完善县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依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管理县属国有金融资本,依法履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八)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建设发展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管理全县基本建设拨款。
(九)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并监督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参与相关对外谈判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学历教育和财政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省市县数据传输安全畅通。
(十三)职责调整
将县政府采购中心由财政局下属单位调整为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县财政局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将县财政局的农业开发项目的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落实上级出台的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税务局负责提出具体税收征管标准建议,由财政局组织审议并联合上报。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局备案。财政局牵头落实上级有关税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等征求意见等。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临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部门及时共享。
二、单位简介
财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建制,主管全县财政工作,财政局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1、办公地点:临县城内太和南路东一巷22号
2、办公电话:0358--4425512
3、邮编:033200
三、领导信息:
张积赟(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郭建平(党组成员、副局长)
郝大勇(党组成员)
四、内设股室信息:
(一)党办
负责制定机关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制定机关党员政治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机关党支部的政治学习;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指导机关党支部的组织发展、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等活动;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作风检查;负责受理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投诉;负责机关党组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党政管理人员的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工作。
(二)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本局外事接待和对外往来的组织;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本局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及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
(三)人教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干部、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四)预算股
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县级预算,编制全县财政总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管理全县财政负担人员;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人大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管理。
(五)综合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按上级授权确定本县收费项目和标准;统一管理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各种专用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作用;拟定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工作。
(六)税政条法股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地方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地方有关财税法规的拟订;审核上报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条例草案。审核其他法规、条例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地方税政调研工作;参与地方税收政策调整等有关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七)国库股
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汇总、批复全县及县级部门的决算;统一管理财政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两权价款管理。
(八)政府采购股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九)国有资产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审核批复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产权界定等事项。
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导全县绩效评价工作;拟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报告工作。
(十)企业股
拟定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地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财政财务政策制度,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财政登记;审核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其他重要财务事项;分析研究地方金融形势,考核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
负责掌握粮食储备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油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年度部门预算需考虑的因素。
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研究财政投资政策,制定全县项目计划,组织财政项目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项目库建设。负责项目申报的受理、登记、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等上级拨付的经济建设类资金的管理。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行财股
负责掌握行政、政法、外事、旅游、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及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办理世界银行贷款转贷业务工作,负责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参与贷款、赠款对外谈判与磋商;监督检查贷款、赠款项目资金的使用。
(十二)农财股
负责掌握农业、扶贫、林业、水利、气象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管理和分配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负责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支出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突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三)社保股
负责掌握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审核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四)会管股
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县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五)监察股
拟定全县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机关内各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贯彻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五、下属单位信息:
(一)临县集中收费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及收取的方针政策,负责各项费款基金、附加费等预算外资金的征收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足额入账,负责收费、罚款中存在的违法违纪查处工作。
办公地点:临县城内太和南路东一巷
办公电话:0358--4423024
邮编:033200
(二)临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县级预算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办公地点:临县城内太和南路东一巷
办公电话:0358--4427232
邮编:03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