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财库〔2022〕93号
临县财政局
关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情况、《临县财政局关于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临财预〔2021〕3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规范财政资金支付
(一)严格支付管理。不得无预算支付资金,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无预算支付资金,严禁依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合同或协议支付资金。
(二)合理编制用款计划。根据“支出控制计划”原则编制用款计划,有多少支出编制多少计划,不得超支出编制计划。
(三)合理划分支付方式。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支付方式划分标准,确定资金支付方式。国库支付方式原则上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直接支付
运转类、特定目标类单笔支付金额大于20万元的支出;垂直管理单位的支出。
2.授权支付
人员类支出实行授权支付;运转类、特定目标类单笔支付金额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实行授权支付。
(四)严格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1.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规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实有账户划转资金。
2.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不得办理各项往来资金(经营性支出除外)。
3.允许向本部门、本单位实有账户划转的资金
人员类支出(如工资、奖金、津补贴、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资金;一次性津贴补贴资金;财政批准的垫付资金;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金、其他经财政审核同意的资金。
二、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各预算单位是预算执行的主体,要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将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业务支付中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环节设置拦截功能,加大监控管理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确保预算执行正常运行。
三、执行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临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