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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财政局关于对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及监管办法的通知
2022年03月11日 10:56:04 来源:临县财政局

临财企〔2022〕73号


临县财政局

关于对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及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全县粮食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0〕38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及监管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县财政局收到上级预算拨款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知资金主管单位做好项目储备、绩效评价等有关前期工作,20日内将资金足额下达。

二、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报,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负责;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禁随意改变支出用途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县财政局根据粮食主管部门年初预算申请,必须及时足额将储备粮利息及轮换费用纳入预算编制,分上下半年两次足额拨付储备单位。

四、粮食主管部门要对申请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五、财政局对粮食专项资金要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的全流程监管机制。粮食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核定、资金分配、项目执行进行监管;加强对轮换粮的监管,按照规定程序和政策标准进行,杜绝暗箱操作和人为干预。财政局要会同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对储备粮轮换过程进行跟踪监管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储备单位及时整改,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临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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