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内设股室有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地区经济股、社会发展股、行政审批股、价格管理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成本股;下属事业单位:项目信息中心,价格认证中心,重点办,粮食服务中心。发改局实有在职人员38人,退休人员15人。粮食服务中心实有在职人数7人,退休人员39人。
二、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县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促进融资的政策措施;结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照规定权限限核准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五)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七)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动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和省价格政策;牵头拟订全县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全县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执行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和调整省委拖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实施住房价格政策;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四)参与各类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承担价格鉴定、认证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指导对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规定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省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货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八)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又换技术标准和规范。
(十九)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及建议。根据全县存储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实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食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和核查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粮食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
(二十四)负责全县粮食行业财务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二十五)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部队、灾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二十六)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二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机构为临县粮食服务中心,预算包括粮食服务中心。
二、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临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收入预算652.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2.76万元。2020年预算收入46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6.52万元。2021年预算比2020年预算增加186.21万元,预算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以及人员工资变动。
临县粮食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130.880万元,财政拨款13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8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去年预算133.31万元,比去年减少2.4万2元,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等。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临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支出预算652.76元。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2.93万元;项目支出182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466.55万元。2020年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4.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49万元;项目支出57万元。2021年预算比2020年预算增加186.21万元,预算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以及人员工资变动。
临县粮食服务中心预算支出13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8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去年预算133.31万元,比去年减少2.43万元,减少原因为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等。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行政运行支出783.64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7.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5万元;项目支出205万元。
3、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578.64万元,项目支出20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4.5万元,属于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2万元,预算增加原因为机构改革新增机构原有1辆公务用车。现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保障机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
3、“三公”经费,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主要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本年政府采购安排购置办公用品5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本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两辆
对公开不及时的情况我局认真对待,在以后的工作中按规定的节点时间进行信息公开。
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