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交〔2022〕26号
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能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出台了《2022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职能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要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行业红线、底线意识,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为重点的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维护临县人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社会秩序,为临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通畅的交通运输条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设立1个督导暗访组,1个专项督查检查组,分别由局(科级)领导带队,相关股室单位配合,对局属有关单位、在续建工程项目、重点客货水运企业、重点路段、重点场所等开展监督检查,具体如下:
(一)督导暗访组
组 长:张恩富
副组长:高卫东
成 员:由组长或副组长在各单位(股室)随机抽调。
(二)专项监督检查组
组 长:沈晓斌
副组长:秦荣锋
成 员:王 新 张小卫 高 宇 高海林 刘娟娟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
1、共性安全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职情况;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等);
(3)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履职情况;
(5)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
(7)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组织应急演练等情况;
(8)安全事故管理,组织事故抢救,事故后汲取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2、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落实国家公路水运建设质量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开展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3)隧道施工安全步距、高墩桥梁安全防护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4)施工现场对地质灾害和极端气候预警预报情况;
(5)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品质工程、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消防安全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6)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情况。
3、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企业取得《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是否合法有效,实际经营活动是否在许可证经营范围内;
(2)动态监控平台使用情况和重点营运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报警信息处置情况;
(3)客运场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行李货物运输管理、重点时段的运输安全保障的落实情况;
(4)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管理,企业对驾驶员的聘用、考核、一人一档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5)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管理,企业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及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日常维护、安全装置等落实情况;
(6)升级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800公里以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7)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货运输车辆全部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情况;
(8)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9)危货道路运输车辆、危货运输企业停车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0)危货道路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安全管理情况。
4、对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内容。
(1)船舶证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2)船员是否持证上岗,船员配备应满足相关要求;
(3)涉客船舶安全监管,水路运输资质和船舶检验质量管理;
(4)“四不乘船、八不出航”和旅客安全告知制度落实情况;
(5)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超载、超员、冒险航行、带“病”航行、人员不穿救生衣乘船等违法违规行为)。
5、对城市城乡客运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城市、城乡公交车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和驾驶员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配备应用情况;
(2)安全风险评估管控、运营安全等工作开展情况;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及重大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4)出租车安全合规化进展情况。
6、对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企业应具备相应合法、有效的运营资质;
(2)公路长下坡、桥梁、隧道、高边坡、临水临崖等风险较高和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3)清雪除冰等应对恶劣天气确保道路畅通工作开展情况;
(4)农村公路本质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公路工程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新改建农村公路落实“三同时”制度,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旧桥梁改造情况;
(6)在建工程防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工作部署、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
(7)施工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二)疫情防控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交通(物流)场站、公交、出租、客运、水运、重点工程建设等企业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防控措施等。
1、道路客运、公交、出租企业。
(1)是否按照《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应对疫情交通通行管控、旅客运输管控;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机具消毒、通风要求;
(2)严格落实乘客、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司乘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发热乘客留观移交等措施。
(3)加大核酸检测和防疫宣传,引导出行群众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道路货运企业、货运场站相关经营者。
(1)是否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
(2)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运输保障。
3、水运企业。
(1)是否按照《船舶船员新冠肺炎防控操作指南》《关于做好码头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船舶座椅、扶手等位置的清洁消毒及舱室通风,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
(2)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是否做好发热乘客的留观移交工作,保护乘客、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1)是否按照属地防控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指导下,完善并落实疫情防控制度预案;
(2)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做好人员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实行实名制管理,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返乡及返回建设单位的管控措施。
5、严密做好外防输入工作。
(1)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护,核酸筛查;
(2)严格运输工具、工作环境清洁消毒,落实物流信息登记制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检查时间
2022年4月7日至12月。具体日程安排由各检查组确定。
五、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检查方式。
本次督导检查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听取汇报、查阅台账,直奔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实际情况。
(二)工作程序。
1、听取汇报。听取监管企业单位的汇报,包含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及有关建议等内容。
2、查看资料。查看企业单位的有关资料和台账。
3、现场检查。对企业单位(项目)开展检查。现场询问主要负责人、安全(防疫)管理人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了解其是否掌握有关规定、工作职责。
4、反馈意见。专项监督检查组及时形成总体检查意见,检查工作结束后向被检查企业单位进行反馈。
5、检查通报。专项监督检查组检查结束后10日内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含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各类问题的整改要求,并附问题清单),经带队领导同意后,进行全系统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企业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如实提供资料,反应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真实情况,严禁谎报瞒报、弄虚作假。
(二)检查组人员要深入基层一线监督检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明确监督检查重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三)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不得影响各单位企业的正常工作。
(四)检查组将检查情况、问题隐患台账及整改情况向局党组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