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8日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排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文件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有限空间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针对当前交通运输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的要求,全面排查和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坚决查处和纠正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违章行为,有效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为深刻汲取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压实行业单位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意识,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摸清全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现状促使有关作业单位的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技能进一步增强,正确辩识有限空间危险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组织各类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广泛宣传教育和全面自查自改。通过帮扶指导、精准执法、督导检查等形式,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整治范围
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凡是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的,都要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对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载槽罐等密封或半密封设备,县乡公路的隧道、涵洞,在建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围堰等,针对性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摸清以下三类有限空间作业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建立基础台账。
第一类是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车载槽罐、料库
(仓)、等,以及有人员进入内部作业并存在高度机械伤害风险的粉碎机、搅拌机、泥缸、大型甩干机等;
第二类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地窖、暗沟、隧道、涵洞、坑道、下水道、深基坑地下电缆沟等;
第三类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密闭车间、压力容器、锅炉房、烟道等。
四、整治内容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1、企业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作业审批制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管理制度;
5、企业日常检查排查台账;
6、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7、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3、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4、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训人员签字确认;
5、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在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重新检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8、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9、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0、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1、作业结束后,是否清理现场、撤离作业人员;
12、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交通运输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是否开展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调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帐;
2、安全检查时,是否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3、有安全管理和执法职责的是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辨识。各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企业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作业现场要悬挂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标明具体编号、位置、种类、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二)健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必须“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三)严格作业审批。各单位和企业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方案须包括作业环境评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作业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作业前,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作业。
(四)加强安全培训。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
(五)提升救援能力。各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通讯报警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六)强化监督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
六、工作步骤
整治自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底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层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任务和措施,细化整治工作职责,将专项整治要求、进一步细化,部署到所有基层单位、工作一线。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迅速开展工作。负有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填报《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和监管单位帮扶阶段(7月至8月10日)。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以下内容:按照整治内容及标准,切实精准辨识有限空间,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教育培训宣传。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结合实际,通过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组织一次有限空间培训。并于8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市、县抽查(8月10日至9月10日)各单位要以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对重点地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帮扶指导,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8日)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出的问题隐患,行业监管单位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切实做好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五落实”,全力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扎实,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并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交叉领域可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合力。
(三)严格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把有限空间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有限 空间的管理特点和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严厉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局安委会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行动加大对有关单位、企业 有限空间排查整治的督导检查力度,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领域、进行约谈通报。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一案双罚”。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交通运输企业行业领域整治方案、安排部署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建立机制、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于每月10日前报局安委办;9月28日前报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回顾,提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总结书面报局安委办。
联系人及电话:高宇、1873580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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