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教字〔2022〕20号
临县教育科技局2022年学生资助管理实施方案
为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高、中职阶段及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稳定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特困供养家庭、孤儿、烈士之女)资助体系建设制度,严格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确保学生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管理实施范围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及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管理实施职责
(一)完善助、补、奖、贷、减五位一体的助学体系。
(二)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建立困难学生界定标准和档案。
(三)学生各类困难补助的审批、发放及绿色救助通道的管理。
(四)负责各级助、补、奖资金的初审、定级、上报和发放。
(五)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六)负责各种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
(七)积极对社会捐资捐物助学的企业、个人及其它慈善机构进行登门拜访,介绍全县贫困生的情况,为家庭贫困学生争取更多社会资助。
(八)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县范围内,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三、资助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 陈国民
副组长 张志华 张恒宇 郭利军 张博
成 员 资助中心成员 各校园长
四、资助管理依据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
1.政策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24号)
2.补助对象: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3.补助标准: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4.资金来源:除中央外,省市县分担比例为4:3:3。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1.“两免”
(1)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6〕25号)。
(2)受益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政策措施: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4)资金来源:中央地方分担比例为8:2,省市县分担比例为5:2:3。
2.“一补”
(1)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教〔2008〕1号)。
(2)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及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3)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1000元/生年)、初中生5元(1250元/生年)(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资金来源:中央地方分担比例为5:5,省市县分担比例为5:2:3。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1、免学杂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31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财教明电〔2016〕1号)。
(2)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城市低保家庭)。
(3)政策措施: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教育、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4)资金来源:中央地方分担比例为6:4,省县分担比例为5:5。
2、国家助学金
(1)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O〕356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财教〔201O〕243号)。
(2)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补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资金来源:中央省县分担比例为6:2:2。
3.生活费补助
(1)政策依据:《关于2017年教育扶贫的若干意见》(吕办发【2017】13号)。
(2)补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800元。
(4)资金来源:由市、县财政各分担50%。
(四)中职教育资助
1.免学费
(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
(2)受益对象:对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3)政策措施:免除学费。从2O12年秋季学期起,职业高中每生每年2OOO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年250O元;普通技工学校每生每年2500元;高级技工班每生每年28OO元;“送教下乡”学生每生每年600元。普通中专的体育、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40O0元。
(4)资金来源:中央地方分担比例为6:4,省县分担比例为6:4。
2、助学金补助
(1)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
(2)补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O元。
(4)资金来源:中央地方分担比例为6:4,省县分担比例为5:5。
3、生活费补助
(1)政策依据:《关于2017年教育扶贫的若干意见》(吕办发【2017】13号)。
(2)补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类贫困家庭学生。
(3)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
(4)资金来源:由市、县财政各分担50%。
五、资助资金审核发放流程
1.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申报贫困情况,学校存档。
2.认定,学校资助管理机构根据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按时间提供的系统数据比对审核认定汇总信息,准确无误后,核实人签字盖公章;学校校长签字盖公章,存档。
3.公示,学校将本学期核实无误的贫困学生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并拍照打印图片,公示期一周。公示内容:年度、学期、学段、资助金类别、资助学生姓名、性别、班级、举报电话(学校一个,资助中心0358-4425602)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承办人、校长签字存档。
4.发放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准确无误的信息汇总表送县资助中心一份,资助中心审核无误后交由计财股下拨资助资金。
5.签收,各学校在资金到位后,尽快打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内,并交回回执复印件。银行受理完后,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签字汇总,并在学校集体活动场所宣布本学期哪一类资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位,签收表存档。
6.监管,每学期各项资助金的全部审核发放流程,学校要有内控监管措施,不能流于形式,确保资助资金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资助管理实施要求
(一)实行受助学生信息月报制度。每月将享受资助的学生因辍学、转学、脱贫等发生的变动情况填写《受助学生变动情况呈报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要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核、公示、发放和备案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阳光运作。
(三)受助学生的申请受理和初审由学校组织实施。每校要有专门负责资助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各一名。由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填写《贫困生受助申请表》。学校根据本办法成立不少于5人组成的初审小组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
(四)资助资金按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国家助学金和政府助学金按时发放,直接存入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储蓄卡内。
(五)各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困难生档案、受资助生台账),将学生申请表、变动呈报表、审核批复,受助金签收表和有关打款回单等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每学期初各校将本校所有在校生的详细信息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县学生资助中心。
临县教育科技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