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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2022年03月08日 15:30:01 来源:临县教育科技局

临政教字〔2022〕21号


临县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育管理队伍,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晋教〔2021〕5号)、《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发〔2020〕18号)、《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行动计划》(临发〔2021〕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对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

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的原则。教科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履行对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人员的管理职责。

二、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基本资格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中学领导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校长(园长)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工作经历。

3.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中学校校长应当已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提任学校、幼儿园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副校长(园长)岗位任职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拟任副校长(园长)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5.校长(园长)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聘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聘任后一年内完成。新聘任的业务和德育副校长(园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要优先在承担一线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集团校联盟校学科教研组长、县年级学科备课组长中选聘。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7.师德考核合格,无师德负面清单记录。

三、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人员,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一线工作的选人用人导向,科学组建年龄、学历、性别结构合理的领导班子。

(一)全面实行聘任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取消任命制,全面实行聘任制,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组织选派、组织委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产生拟聘任人选。

(二)严格执行考察制度

各学校(幼儿园)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德才兼备、一贯表现、工作实绩等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要积极探索由学校(幼儿园)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长期、全面考察培养对象。

要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长期、全面了解培养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教科局党组对拟聘任人选的资格条件、政治表现、德能勤绩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全面审查,防止“带病提拔”。

(三)严格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

新聘任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教科局组织试用期任职考核考察,并公示考核考察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聘任;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任。

四、任期管理

(一)实行任期制

教科局为新聘任人员颁发聘书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为三年。校(园)长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6年,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组织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副校(园)长和中层管理人员两个任期后原则上要交流轮岗或调整分工,城内幼儿园副园长和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内必须到本集团内的幼儿园轮值交流任职,交流任职期限原则上每轮一年;党组织管理人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在聘任期间因布局优化撤并的,原学校聘任领导岗位自然解聘,按教师序列跨校竞聘,理顺工资人事关系,纳入学校管理队伍人才库,根据岗位需求可重新聘任。

(二)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教科局与校(园)长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任期目标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政策,体现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队伍管理、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拟定。校(园)长要与副校长(园长)、中层管理人员签订《履职目标任务书》,履职目标要根据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校(园)长任期目标、岗位职责等拟定。

(三)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制度

教科局与被聘任人员签订《绩效考核任务书》,制定完善《临县中小学校学年度综合考核评估方案》《临县中小学校长学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临县幼儿园学年度综合考核评估方案》《临县幼儿园园长学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临县中小学(幼儿园)副校(园)长、中层管理人员学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临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上领导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意与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等工作相衔接。

教科局逐周、逐月、按学期、按年度、按任期对中层以上领导人员进行全过程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重要依据。学校(幼儿园)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是学校领导班子共同努力的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作为对中层以上领导人员个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兼代课和听评课制度

领导人员在做好管理工作的同时,要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听评课活动,指导课堂教学和教研活动,引领教师成长。校(园)长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得低于同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的1/4或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每学年承担不少于10节示范课,每学年听评课在30节以上;副校(园)长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得低于同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的1/3,每学年听评课在60节以上;中层正职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得低于同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的1/2,每学年听评课在60节以上;中层副职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得低于同学科教师课时工作量的2/3,每学年听评课在60节以上。

(五)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

校(园)长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校长(园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六)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领导人员教育培训,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高级研修和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鼓励引导城镇学校(幼儿园)、优质学校(幼儿园)领导人员到乡村学校(幼儿园)、薄弱学校(幼儿园)任职。有组织地选派乡村学校(幼儿园)、薄弱学校(幼儿园)领导人员到城镇学校(幼儿园)、优质学校(幼儿园)挂职锻炼,或者到校(园)长培训实践基地跟岗学习。

加快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相应的收入分配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表彰奖励措施,激励领导人员干事创业。领导人员在履行学校管理职责、承担专项重要工作、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

(七)监督约束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党组织书记一并纳入管理。加强对领导人员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依法依规办学治校、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校风学风和师德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根据学校层次、规模和发展实际,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对招生录取、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教科局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对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校(园)长任期结束后,及时进行审计。

推进校务公开,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在学校(幼儿园)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与讨论学校(幼儿园)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

管理人员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退出机制

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管理人员退出机制,促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一)因年龄等原因未能续聘的、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由教科局党组统筹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其中中层管理人员要纳入教师管理。

(二)借调到本县教育系统外超过一个学期的,自动解聘职务,返回后纳入教师管理。

(三)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2.存在师德禁行行为,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4.任期内年度考核学校(幼儿园)和本人连续排名末尾或排名位次连续下降的;

5.年度考核出勤率不达60%的(因病因事请假的除外);

6.任期内学校办学质量严重下滑、群众反响强烈、社会认可度不高的,一个任期内学生数累计减少一半以上或一个学年内累计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的;

7.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

(四)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

(五)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上级有关部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临县教育科技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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