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动落实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助
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简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稳岗补助审核发放流程的通知》(晋乡振发〔2023〕44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出台的《落实好务工就业稳岗补助推动就业帮扶现策全面落实政策解读》、临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临巩固衔接组〔2023〕6号),为了进一步做好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岗补助工作,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务工就业稳岗补助的人群及要求
稳岗补助是一项直接发放给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本人的务工就业稳岗补贴政策,在乡镇、县内、县外、省外务工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应享尽享;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要按政策要求做好解释工作。对市场化方式稳定就业的,不应区分国企、私企、个体工商户、帮扶车间等用工主体,应予落实稳岗补助。对其他人员,能够证明稳定获得工资性收入,符合稳岗补助基本条件的,应予落实。
二、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范围
对于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见习生、三支一扶、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应纳入稳岗补助发放范围。对自主创业的脱贫劳动力,创办者本人为从事经营活动,可享受其他创业扶持政策,对本人、配偶和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直系亲属不应纳入稳岗补助范围。
三、申领补助的相关材料
(一)证明劳动者当年在同一单位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月平均工资收入 1000 元以上的工资收入证明。(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1.银行卡工资发放表流水单。
2.定期的微信、支付宝、网银等转账记录截屏复印件(注明发放人与单位关系并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3.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须提供发放花名表复印件和累计 6个月任意一种职工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电子出勤打卡记录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二)务工就业证明(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1.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2.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原件、与工资收入证明互相印证)。
四、指导性目标计划
根据各乡(镇)2022年脱贫劳动力申领稳岗补助人数为指导性目标任务下达2023的申领计划(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做要切实担负起落实稳岗就业补助的责任,要积极督促支村两委(社区)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将稳岗补助政策宣传到位,同时认真审核稳岗就业人员资料,对初审情况及时公示,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对务工就业状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及时报县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公示拨付。
要坚持政策落实常态化,不得设立集中办理时段、过期不候等条件。各乡(镇)及时受理村级申请资料确保务工就业稳岗补贴随时上报县人社局复核公示。同时把握政策要求,防止骗取、冒领稳岗补助,确保务工人员情况真实,应补尽补。使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务工人员都可以享受到惠企利民的就业政策,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保持稳定。
联系人:刘新升(县人社局就业股长)
联系电话:0358-4422699
附件:临县2023年度稳岗补助申领计划表
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