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活动的通知
临市监发〔2022〕134号
2022年06月04日 15:39:40
来源: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市监发〔2022〕134号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活动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集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活动的通知》(吕市监发〔2022〕1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家庭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处理活动的通知》,请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组织落实,及时有效沟通,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全县居民的家庭过期药品(不含相关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实行定点药店回收(定点药店名单见附表1)。定点药店应广泛宣传,张贴标识。非定点药店不得回收过期药品。
二、定点单位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定点药店要指派专人准确记录在《回收定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附表2),不得拒收家庭和个人的过期药品。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中,妥善保管,禁止销售或流入社会。
三、定点药店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合理用药知识。药师要在岗提供药学服务,指导群众合理安全用药。
四、允许定点药店对送交家庭过期药品的市民给予购药优惠等方式予以适当鼓励。
五、回收的过期药品可由各企业集中存放,适时联系并移交吕梁市两个药品销毁定点企业(见附表1),并填写《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交接单》(附表3),定点单位和销毁企业人员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保存,备查。
六、我局将组织监督检查,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规范处理家庭过期药品,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
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