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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2024年09月26日 09:10:00 来源:临县水利局

一、单位简介 

临县水利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家、省、市和县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执行国家、省、市节约用水相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指导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河流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连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河长制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域小水网建设、运行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级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水库等水利水保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企业)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政策法规监督股、行政审批股) 

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水利科技和外事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重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二)规划计划管理股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审核全县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核。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等水利水保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县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县水库等水利水保工程的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县水库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负责县管调水工程、水库、堤防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级、市级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审核中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对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水资源管理股(节约用水办公室,对外称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开展水资源监测工作。负责县内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合理开采柳林泉域岩溶地下水,推动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工作,制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县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河务股(县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股)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县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县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县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县级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县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协调县检察院驻县河长办检察室开展督察检查工作。协调县公安局驻县河长办警务室开展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河流的岸线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或指导全县重要河流的开发、治理、水系连通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五)农村水利股 

主要职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县乡镇供水工作。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水土保持股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七)直属事业单位及企业 

1.临县水土保持中心(临县水库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临县水土保持中心:研究提出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建议,协助编制全县水土保持发展规划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和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勘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组织施工、总结验收等工作;为全县淤地坝防汛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淤地坝维修养护相关工作;负责监测和编报全县水土流失动态数据,开展全县水保保持生态环境功能动态监测、监督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完善建设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等工作。临县水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水库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库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水库工程的调洪、蓄水灌溉和调水供水等工作,发挥水库工程效益。

办公地址:临县水土保持中心:临县水利局机关大院;临县水库管理服务中心:临县城庄镇太平村 

2.临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发展方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水利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为全县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决策支持和服务支持;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发展政策、规划和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长期性问题研究,提出改革和政策的建议。协助编制全县水利发展综合规划;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技术研究,提出科技兴水政策建议,协助编制科技兴水规划;开展水利大数据研究应用,分析国内外水利改革发展相关信息和数据,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吸收借鉴和推广应用先进管水治水经验和技术;开展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政策研究,为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提供技术支持、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全县洪水干旱防御调查研究,河(沟)道和重大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的服务工作,水旱情况监测预警和人员培训等技术支持工作;管理和维护马家湾、高家湾两处提黄泵站工程,调查研究制定输配水和灌溉用水水费方案等工作;

充分利用湫水河水源服务灌区范围内的群众进行土地灌溉,对灌区内的所有水源及灌区所属水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研究测试区域内灌溉农业有关基础性数据,为区域水资源利用规划及节水灌溉发展有关的政策法规制定和管理决策服务,推广节水灌溉新模式和新技术等;  

办公地址:临县木瓜坪乡榆林村(临县气象局机关大院)

3.临县水资源管理中心(临县河道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资源配置与水资源调度等的政策建议,协助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水权交易、水市场发展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的相关技术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节水优先政策建议,开展国家节水行动省市县区域方案的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技术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区域、流域和行业节约用水规划和水资源评估;承担用水节水信息统计等工作;为区域内重点泉域保护和管理提供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河湖管理保护制度和考核办法;开展河长制智能信息化系统推广和运用等工作;贯彻落实河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的规划、立项、争取资金、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河道的疏浚、开发和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河道及岸线管理和采砂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涉水建设项目的规划控制和水系调整方案的实施;负责管理和保护河道及其设施,并组织和指导实施河道日常维修养护、应急抢修和整治工程。

办公地址:临县水利局机关大院 

4.临县湫水河管道供水站 

主要职责:负责县城供水榆林蓄水池及部分水源地的维护管理等。 

办公地址:临县木瓜坪乡榆林村 

5.临县抗旱服务队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旱情调查等工作。 

办公地址:临县水利局机关大院 

四、领导信息 

陈绍文(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主持全局工作。 

刘侯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务、水库管理、规划计划管理、县城供水和中部引黄协调等方面工作,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分管局规划计划管理股、临县湫水河管道供水站、临县水库管理服务中心和中部引黄协调办。

薛晋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中部引黄县域小水网工程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和农村城镇规模化供水工作,承担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分管局饮水办、山西碛口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高利春(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党建、意识形态、扶贫、文秘、机关后勤、保密档案、信访维稳、纪检监察、农村水利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分管局办公室、局党建办、局农村水利股和县抗旱服务队;联系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党支部。

郭  玮(局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水资源管理工作、河道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河长制工作等工作,承担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分管局水资源管理股、局河务股(河长工作股)和县水资源管理中心(县河道服务中心)。联系县水土保持中心党支部。

赵勇(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事业副科):协助局长分管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分管局水土保持股,主管县水土保持中心。

郝振明(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事业副科):协助局长安全生产和水利防汛工作,承担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具体主管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李君明(局总工程师(股级)、饮水办主任):协助局长负责工会工作,承担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咨询受理 

办公地址:临县工农街12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 络 人:刘利军 

办公电话:0358-4422513 

邮政编码: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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