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统发〔2022〕10号
临县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全县高质量转型发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结合临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依据国家统计局《县乡统计工作规范》和《山西省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临县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要求,继续从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措施保障、统计纪律等方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不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二、建立对乡村两级统计工作的定期督导机制。县统计局将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注重落地见效,强化督察指导,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半年对乡村两级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组织一次督察指导。同时,县统计局要做好动态跟踪、节点控制和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推动乡村两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大力支持统计工作,推动统计责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对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长效机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从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乡镇统计人员的调整,应当征得县统计局的同意。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监督意见》《意见》《办法》《规定》精神,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统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县统计局要加强对乡镇、村(社区)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建立常态化的基层统计干部培训机制,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基层统计队伍全员培训体系和网络,创新教育培训形式,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培、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加强对辖区内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按照有领导、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有台账和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业务制度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管理法制化的“五有五化”要求,进一步推动做好辖区内村(社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各乡镇要对所辖村(社区)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验收。乡镇要指导和规范辖区内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六、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县统计局要及时总结推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促进交流互鉴,推进创优争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良好局面。按全县四大片,每片打造1—2个乡(镇),1—2个村(社区)为典型示范点,初步拟于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现场观摩,具体时间视疫情发展另行通知。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确保乡村两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临县统计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