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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临县司法局关于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通知
2022年04月27日 10:56:35 来源:临县石白头乡人民政府

临退役军人发〔2022〕15号


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县司法局关于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通知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引导退役军人依法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推动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法治化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县退役军人工作实际,现就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司法局联合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县级工作站名称为“临县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乡(镇)联络点名称为“XX乡(镇)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点”。乡(镇)退役军人法律援助联络点,业务上受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指导。

二、援助对象

退役军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工作细则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

1.经济困难的;

2.符合《法律援助法》中规定的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3.符合《法律援助法》中规定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4.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5.获得司法援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主要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联络点)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或必要的法律帮助。

(二)受理援助申请。工作站(联络点)对服务对象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三)引导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工作站(联络点)对于不适用法律援助的事项,引导服务对象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诉求。

(四)开展法治宣传。开展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司法局要加强对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派人员专门负责,确保工作有人干,援助有保障。

(二)加大监管,完善考核。要加大工作指导监管力度,促进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对值班律师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值班律师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的主要职责、援助对象和范围以及法律援助形式和程序,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政策法规等,使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做到懂法、遵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县司法局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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