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我单位成立于2019年,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是临县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我局核定行政编制6人,实有人数6人;核定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人数10人,实有在职人数7人;下属单位光荣院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数5人。按上级有关改革部署实施,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审核、备案、推荐工作, 承办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相关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太和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 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 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 |
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3 |
临县光荣院 |
三、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9年收入决算8668232.9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48035.9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220197元。
(二)支出决算
2019年支出决算4046779.2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33180.57元,卫生健康支出613598.68元。
(三)“三公”经费决算
我单位2019年无公务用车。
2019年我单位公务接待为0批次。
2019出国(境)0人次。
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 2019 年新成立单位,故无比较情况。故没有形成“三公”经费增减变化。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决算8668232.91元,。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 2019 年新成立单位,故无比较情况。
(二)2019年支出决算4046779.25元。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 2019 年新成立单位,故无比较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0000 元, 2019 年无预算,主要原因: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 2019年新成立单位。
七、政府采购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暂无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暂无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的资产。
九、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中项目管理绩效自评结果。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能按照制定的计划完成并通过验收,预期的绩效目标的也基本实现,无论是取得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有显著成果,同时该项目的运行也是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6)“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