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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临县依职权注销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4月07日 11:36:43 来源: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临审管发〔2022〕9号


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临县依职权注销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局各有关股室(中心)、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

现将《临县依职权注销企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足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贯彻执行。

附件:1.临县依职权注销实施方案

      2.临县吊销营业执照届满十年企业名单

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临县依职权注销企业实施方案


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做好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的清理工作,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企业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我省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要求,全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理工作,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企业暂行办法》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吕梁市吊销营业执照届满十年企业名单(截至2021年9月7日)》(见附件)中企业的注销清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对《吕梁市吊销营业执照届满十年企业名单(截至2021年9月7日)》名单中的在临县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业信息进行逐户排查梳理,对其中不适用依职权注销的企业进行排除,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须逐户明确企业主管部门(或出资人)。(3月15日前完成)

(二)送达注销催告书。对《吕梁市吊销营业执照届满十年企业名单(截至2021年9月7日)》适用依职权注销的企业按要求采用直接送达、邮递送达、通告送达方式,发出注销催告书。告知清算义务人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相关企业名单通报同级人民法院、税务、人社部门,征询是否可以依职权注销的意见。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还须征得主管部门(或出资人)同意。(4月5日前完成)

(三)发布依职权注销企业告知书。注销通告书下达之日起届满20日,仍不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发布依职权注销企业告知书,以通告方式发布,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依职权注销企业告知书发布15日内未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登记机关要按要求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理由成立的,涉及该当事人的本次依职权注销程序终止。(5月20日前)

(四)作出依职权注销决定。自依职权注销企业告知书发布15日内当事人未提出听证,或者申请听证、陈述申辩的理由不成立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逐户作出依职权注销决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采用直接送达、邮递送达、通告送达方式将《依职权注销企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6月15日前完成)

(五)办理依职权注销手续。依职权注销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被依职权注销企业的主体资格终止,企业登记机关在登记注册业务系统中办理依职权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被依职权注销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对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应同时收缴公章,无法收缴的,应当进行公示宣布作废。(6月3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涉及依职权注销工作的市场监管、税务、法院、人社等相关部门、企业要认识到依职权开展注销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我省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依职权注销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勇于担当,主动相互对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依职权注销工作如期完成。

(二)细化工作措施。对照方案要求,依职权注销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在明确依职权注销工作目标时,找准切入点,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循序推进。企业主管部门要于3月15日前确定专人负责落实依职权注销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依职权注销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向临县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预计完成情况等。

(四)完善后续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企业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在清理工作完成后根据工作实际,完成好撤销恢复等后续工作,对于2021年9月7日以后满足吊销未注销届满十年的企业,要做好动态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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