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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2024年09月20日 10:30:00 来源:临县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简介  

临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规章和细则草案,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管理乡(镇),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临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划拨和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监督管理工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内、省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省、市际救援工作和县际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相关工作接受省市地震局业务指导,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抗震救灾联动机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防震知识宣传和防震救援演练工作。  

(十八)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临县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行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规定、规章、细则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核查和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  

(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指导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一般事故督办工作,落实煤矿事故约谈制度。负责煤矿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煤矿防治水、顶板管理工作,指导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井下作业人数定员管理工作。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煤矿领导带班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煤矿通风管理和瓦斯、煤尘、煤层自燃发火防治工作,指导煤矿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含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负责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勘探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煤矿机电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建设。负责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煤矿矿山救护队的业务工作,协调煤矿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负责指导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指导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县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承担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煤矿附属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采掘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非煤矿山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煤层气、天然气管道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工作。

(六)轻工建材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七)煤层气(天然气)洗煤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独立洗煤、煤层气(天然气)开采勘探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八)火灾防治管理股。组织拟订本县地方性消防规定、规章和细则并监督实施,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自然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救灾减灾股。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省、市、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一)预案管理和训练规划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管理各类应急预案备案和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领导信息  

薛全山(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应急管理局党政和管理工作。

薛长乐(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列席局党委会议;配合刘建珍副局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室。。

刘永亮(局党委委员、县减灾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县减灾中心工作;协助局长分管煤层气(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股、火灾防治股、自然灾害救援股;分管禁毒工作、消防方面工作。

刘建珍(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煤矿五人监管小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党建办;分管纪检、组织人事、保密工作、应急值班、信息化建设、短信预警平台等工作。

刘金红(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安全监管专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轻工建材安全监督管理股;分管信访(包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等)、乡村振兴工作、治超工作。

苗峰(局党委委员,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协助局长分管洗选煤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股、执法一队;分管扫黑除恶工作、事故调查工作、法制审查、行政审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李兵(局党委委员,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协助局长分管安委办、救灾减灾股,预案管理和训练规划股,执法二队;分管事故统计相关工作。

五、咨询受理  

办公地址:山西省临县新建街3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联 络 人:刘海峰

办公电话:0358-45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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